家长自愿申请,托管时间至17时左右
“放学了,孩子谁接送?谁照管?”这是很多家庭面对的现实困境。一直以来,孩子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的不匹配,让“三点半难题”成为不少家庭的烦恼。 为了解决这一困扰家长许久的“心病”,办好为民服务的“关键小事”,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召开了工作布置会,确定于12月起在全市启动小学生学后校内托管服务。 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根据《指导意见》,小学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区县明确并严格审核。“届时,家长可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学校审核后会统筹安排。”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事先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准入条件、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然后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审核后,学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两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对参与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教职工,应给予相应的劳务报酬。 综合家长下班时间、小学生在校时间等多种因素,《指导意见》规定,学后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00左右,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确定。 “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这是我市此次推广“校内晚托班”的最大特色。学后托管服务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展体育、艺术、科普等活动;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关于“校内晚托班”的收费,《指导意见》明确,学后托管服务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采取政府购买、适度财政专项补助、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等途径解决,确保托管服务正常运行。学校开展托管服务相关费用由政府负担的,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托管服务费。学校需要向学生适当收取托管服务费的,其托管服务费具体标准由区县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接下来,各区县将抓紧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确保在今年12月启动此项工作。(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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