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的实施意见(试行)》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的人口结构逐步发生变化,“留守老人”家庭数量的急剧增长,形成日益严峻的农村老龄化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脱贫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近日,许昌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市每个乡(镇)依托敬老院至少建1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所有行政村均建有农村幸福院,同时依托12349居家养老服务呼叫网络平台和智能化应用,有效辐射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全面建成20分钟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圈,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问题基本解决。
《意见》要求,加强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要从加快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稳步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推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探索开展互助和志愿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医养结合服务等七个方面着手,为非五保困难老人养老提供系列保障。同时,文件还提出入住具备运营资格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机构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助,同时明确了补助标准、申请流程、资金来源及拨付流程。
《意见》明确指出,入住养老机构基本生活补助按照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1/2扣除当年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给予补助。照料护理补助参照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6和1/3确定。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安排适当的公益性岗位(其中失能老人按1:3、半失能老人按1:5、自理老人按1:10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每个农村幸福院安排1—3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聘,对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意见》是许昌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和民政部关于建设国家健康养老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的工作要求,结合许昌市精准脱贫工作部署提出的创新性政策。《意见》提出的入住具备运营资格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农村非五保困难老人可享受入住养老机构基本生活补助和照料护理补助、在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安排公益性岗位均为许昌市首创性政策,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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