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网讯 来自贵阳市人民政府的最新消息,经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利用城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纳入贵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
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形象的重要体现。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公共区域、空间价值不断提升,户外广告的价值也在不断增长。但目前户外违法广告大量存在,设置随意性强,与城市风格、风貌不相协调;广告产权分类割据,广告收益偏低;城市公共区域、空间、设施被无偿占有等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根据《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贵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利用城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纳入贵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是市人民政府。
据介绍,本市“利用城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市政府将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权授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市政府,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
本市“利用城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实施范围: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环线、区域间连接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河道两侧等公共开放空间;火车站、机场、客运交通枢纽及城市广场、公园、体育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开放区域;城市道路、公交站台、地下人行通道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配电箱等公共设施(不含建筑区划内道路及楼道、楼梯、单元门厅等未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修文县参照自行组织实施。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以非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为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须征得产权单位(人)的同意,并以合同形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广告统一运营后产生的广告收益,扣除规划、建设、维护、运营、税收等费用后,按照协议明确的分成比例与广告设施设置地所属区政府、广告设施设置载体所有权单位(个人)进行合理分配,市、区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上缴同级财政,统筹用于市政公共资源建设、维护和管理。
(记者 肖达钰莎)
编辑:刘 鹏
统筹:彭钥嘉
编审:干江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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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共区域户外广告将纳入特许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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