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让群众沐浴法治阳光

工作人员协助群众填写资料
  法律援助,关乎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保障,是暖心的惠民工程。
  我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始终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宗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10763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9件,其中民事案件439件、刑事案件130件。
  ■ 不断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
  随着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遇到困难后会寻求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为帮助城乡困难群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市法律援助不断降低门槛、扩大援助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对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实现法律服务全天候覆盖,让群众求助有门、维权有路。
  “你们辛苦了!要不是你们的帮助,我们一家人都不知道怎么办了,谢谢你们!”6月12日,在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大厅里,一位中年男子紧紧握住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得连说感谢。
  这名受到感谢的工作人员名叫张丽,是东兴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据张丽律师介绍,该男子姓王,与刘某在2016年1月协议离婚,4岁孩子跟着王某生活。离婚后,刘某按协议应每月支付孩子500元抚养费,但刘某并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体弱多病,王某也无固定工作,一人无能力独自抚养孩子,于是在2016年9月初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
  了解到王某的情况后,张丽便帮助王某准备材料、写申请书,之后顺利申请到了法律援助。随后,王某两次起诉刘某,第一次要求刘某支付孩子2016年1月到9月的生活费,第二次要求刘某承担孩子抚养费至独立生活时止。经过律师的努力,两次诉求都得到法院支持。2016年10月,法院判决由刘某支付孩子1月到9月生活费4500元;2017年10月法院判决刘某自2017年9月以后,每月支付500月的抚养费给孩子至孩子独立生活止。
  “现在法律援助的门槛越来越低,也希望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张丽说,只要心中有群众,法律援助就能为群众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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