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打击基层“微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基层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微腐败”、“蝇贪”之害感受最深,最为痛恨。呼应群众关切、让群众满意,持续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就要树立精准思维,实现精准打击,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28起,处理128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941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49起,充分发挥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但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继续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的救助款、危房改造资金;还有的对工作庸懒散浮拖,对群众生冷横硬推……这些顽疾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精准打击的前提在于准确找出诱因。从我市查处的诸多“微腐败”案例看,基层站所职工和村干部,“官”虽不大,却“全天候、全科型”掌管着农村事务和事关村民利益的大事小情,集管人、管财、管物等多项权力于一身,腐败风险系数较高,依然处于被忽视的“监管盲区”。大多数涉案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小贪不算啥”、“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久而久之“吃拿卡要”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污腐化的漩涡而不能自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精准打击“微腐败”,就要紧盯问题不放松,坚持哪壶不开提哪壶,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实现瞄准靶心、重拳出击。首先要精准发现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加强信访举报信息分析研判。其次要精准落实责任,坚持完善挂牌督办和领导包案、实名举报反馈、逐级审核等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将压力传导到县乡,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第三要精准持续发力,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监察,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勤挥“苍蝇拍”、惩治“微腐败”,不仅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增强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而且带来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政治生态的改善,厚植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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