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二批次,共9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4件,已办结9件,受理编号为号分别为1141号、1148号、1157号、1166号、1178号、1200号、1211号、1214号和1252号,未办结0件。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1141:“一是长青乡海雅村有两处砂场,砂场的业主冯某某、邵某某于2012年4月1日霸占养殖水域滩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开采了近300万立方米砂,留下了一个面积300亩、10多米深的大坑,破坏30余亩柳条子和近1万株柳树、杨树,导致嫩江的主河道断流,原齐建大坝被冲倒,水土流失严重。目前虽已停止采砂,但还有人在向外拉砂子。举报人向区国土局及水务集团反映未果,要求抓紧调查处理此问题,责令砂场业主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村原有4-5处砂场,如需寻找此2处砂场,可以找当地水务局。二是富拉尔基区铁路桥往东共有5家砂场,每天24小时抽砂,每家都有7-8条抽砂船,只要督察组到现场,砂场就假装停产或者拆设备,待督察组走后就会继续采砂,水务局与国土资源局包庇上述砂场。”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 一是长青乡海雅村有两处砂场,砂场的业主冯某某,邵某某于2012年4月1日霸占养殖水域滩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开采了近300万立方米砂,留下了一个面积300亩、10多米深的大坑,破坏30余亩柳条子和近1万株柳树、杨树,导致嫩江的主河道断流,原齐建大坝被冲倒,水土流失严重。目前虽已停止采砂,但还是有人向外拉沙子。举报人向区国土局及水务集团反映未果,要求抓紧调查处理此问题,责令砂场业主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村原有4-5处砂场,如需寻找2处砂场,可以找当地水务局。)
(一)基本情况
反映两处砂厂均位于富拉尔基区长青乡长青村海雅屯,2011年12月富拉尔基区拟在嫩江段长青乡海雅屯设标采砂,2012年由区砂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场勘查后,经富拉尔基区国土资源分局、水利站、安监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审查,富拉尔基区建筑用砂石开采整顿和税费征管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矿产资源领导小组提交了《富拉尔基区2012年河道开采建筑用砂石资源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市国土局经审核批准同意上述方案。2012年4月6日通过电视、报纸公示22天后对该标段进行现场公开竞价,2012年4月27日中标单位缴纳采矿权保证金后,志斌砂场与龙齐砂场分别依法取得了富拉尔基区砂场标7、标8的采矿权资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2018年6月12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富拉尔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当日立即组织区环保、国土、水利部门召开碰头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情况如下:
一、反映冯志斌、邵吉国霸占水域滩涂采砂不属实,冯志斌砂场为富拉尔基区志斌砂场,邵吉国砂场为富拉尔基区龙齐砂场,其中志斌砂场在2012年、2013年由国土部门发放了采矿许可证,龙齐砂场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发放了采矿许可证都已经到期,现场没有发现采砂现象,此后在没有发放过采矿许可证。
二、反映开采了近300万立方米砂石,留下了一个面积300亩、10多米深的大坑不属实,龙齐砂场实际开采26万立方米,志斌砂场实际开采17.59万立方米(2012年12月27日,该沙场因超采15891立方米被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超采砂石,折合人民币158910元),总计是43.59万立方米,2015年后两家砂厂均已关停,现场核实后未发现面积为300亩10多米深的大坑。三、反映破坏30余亩柳条子和近1万株柳树、杨树不属实,经调查,砂厂范围内2012年以前为沙滩,没有成片树木,林业部门没有相关备案材料。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富拉尔基区铁路桥往东共有5家砂场,每天24小时抽砂,每家都有7-8条抽砂船,只要督察组到现场,现场就假装停产或者拆设备,待督查组走后就会继续采砂,水务局与国土资源局包庇上述砂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富拉尔基区铁路桥往东地块经国土部门核实该地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只有富拉尔基区志斌砂场、富拉尔基区龙齐砂场、齐齐哈尔满博鑫砂场、齐齐哈尔申德砂石采集有限责任公司4个砂场。富拉尔基区志斌砂场从2014年至今没有发放采矿许可证,富拉尔基区龙齐砂场采矿从2015年至今没有发放许可证,齐齐哈尔满博鑫砂场2012至2017年发放了采矿许可证,2018年未发放,齐齐哈尔申德砂石采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至2017年发放了采矿许可证,2018年发放采矿许可证方可继续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2018年6月12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富拉尔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当日立即组织区环保、国土、水利部门召开碰头会,对案件进行研究,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调查情况如下:
目前该处不存在生产经营砂厂,未发现有砂场24小时不间断抽砂生产经营情况,故不存在督查组来了就拆除设备停产,督查组走后就继续恢复生产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1148:“一是2013年以来甘南镇富裕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将75亩草原开垦为耕地,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乡政府在网站上公布称此情况不属实,举报人称该问题确实存在,要求进一步查处。二是三名张姓村民在富裕村五屯附近,开垦三十亩耕地,毁树五百余棵,村书记包庇三人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补种树木。三是富裕村烧荒严重,污染空气,村书记称不管此事。”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3年以来甘南镇富裕村五屯村民井某某将75亩草原开垦为耕地,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乡政府网站在网站上公布称此情况不属实,举报人称该问题确实存在要求进一步查处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甘南镇富余村五屯,该问题与2018年6月2日市迎检联络组交办的第一批11号案件反映的问题相同,举报人2016年未向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此问题,应为2018年反映的问题。反映内容为2013年以来甘南镇富余五屯村民井某某将75亩草原开垦为耕地。接到案件后,甘南县政府高度重视,甘南县分管县长带领县畜牧局、国土局、林业局、甘南镇政府、富余村委会等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齐齐哈尔市国土勘察设计院于6月2日现场勘察,确定该地块为基本农田。反映问题为不属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6月13日,甘南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再次到富余村现场核实,经国土部门认定此地块为基本农田,附近草原与耕地界限清晰,草原没有被破坏,核实结果与上次调查一致。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张姓村民在富裕村五屯附件,开垦三十亩耕地,毁树五百余颗,村书记包庇三人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补种树木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位于甘南镇富余村五屯。举报内容为富余村三名张姓村民在富余村五屯附近开垦30亩耕地,毁树五百余棵,村书记包庇三人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补种树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为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2日,接到市迎检联络组交办件后,甘南县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13日,组成调查组与富余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到反映地块进行了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地块地类为村护路林,林地面积共计7.95亩,2005年以来,张权双(已病故)非法开垦护路林地520平方米种植农作物。张权双已死亡,目前没有毁树的直接证据,毁树五百余棵无法认定。
因张权双已死亡,该非法开垦林地案件不予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二款规定,责令张权双妻子孟庆荣在今年秋收后不再耕种,交村里用于补植护路林。2018年6月14日,甘南县林业局书面告知甘南镇政府、富余村村委会对张权双妻子孟庆荣退耕行为进行监督,并由富余村负责在明年春季造林时补植树木,并加强管护,发现破坏树木行为及时上报。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富裕村烧荒严重,污染空气,村书记称不管此事问题。)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信访案件位于甘南镇富余村五屯,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齐齐哈尔市迎检联络组交办第十二批次1148号信访案件,反映内容为富余村烧荒严重,污染空气,村书记称不管此事。接到案件后,甘南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农业局、甘南镇政府、富余村委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烧荒问题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3日,甘南县调查组深入实地对甘南镇富余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村民普遍反映今年秸秆禁烧管理严格,农户对禁止焚烧秸秆认识较为深刻,农户家中张贴了甘南县政府印发的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并反映今年春耕期间村里经常利用广播喇叭对焚烧秸秆造成的危害反复进行宣传,没有发现大规模秸秆焚烧行为。同时,能够证实村干部经常下屯检查秸秆禁烧工作。
由于群众反映问题的时间正处于春耕期间,加之今春回暖早,该时段曾有疑似火点,不排除有村民急于种地焚烧秸秆行为发生。
针对此案件,甘南县将进一步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工作机制。在秸秆禁烧工作上,继续加大禁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保证秸秆禁烧工作成效。在秸秆综合利用上,进一步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秸秆“五化”利用率,拓宽秸秆综合利用出口,杜绝野外秸秆焚烧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1157:“向阳村洁百汇水洗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规占地2000平米,专门洗涤宾馆、医院的床单被罩以及病号服,没有处理设施洗涤废水直接排放至田地中的自挖池塘内,严重污染地下水,使用燃煤锅炉产生大量烟雾及粉尘,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已持续两年。”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涉及环保部门问题办理情况:(向阳村洁百汇水洗厂,无环评手续,专门洗涤宾馆、医院的床单被罩以及病号服,没有处理设施,洗涤废水直接排放至田地中的自挖池塘内,严重污染地下水,使用燃煤锅炉产生大量烟雾及粉尘,影响村民身体健康,已持续两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向阳村洁百汇水洗厂”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向阳村向阳屯西南角,是杭龙江租赁张福春房产用于开设洗涤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经向铁锋区工商分局查询,无名称为“洁百汇水洗厂”的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3日至15日,铁锋区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6月13日现场调查时,无厂名标识,没有生产,厂房面积约900平方米,有洗涤、整烫、烘干设备10台套。此外还有一台2蒸吨燃煤锅炉,无除尘等环保设施,有使用迹象。厂房西侧外有一池塘,是房主张福春家鱼塘,在鱼塘周围未发现外排暗管。
经调查,杭龙江2017年11月购买了王某某洗涤设备,2017年12月20日与张福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年,准备开设洗涤厂,但一直未生产,此情况经询问房主张福春得到证实。询问杭龙江时承认燃煤锅炉使用过,在租赁期间烧热水供建筑工地使用。
鉴于以上情况,铁锋区环保局2018年6月14日依法对杭龙江进行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罚款3,000.00元,同时依法查封燃煤锅炉。
(三)问责情况
无。
二是涉及国土部门问题办理情况:(违规占地2000平米。)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块位于铁锋区扎龙镇向阳村向阳屯西南角,为农村居民地,土地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该村村民张福春2010年6月承包此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3日,铁锋区国土分局对举报反映的地块进行了调查。经查,2010年8月张福春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房屋241.5平方米,占地为自然保留地,2011年6月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处罚,决定处罚拆除建筑物及罚款2,415.00元。2012年4月,张福春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房屋2313.5平方米,非法占用土地4404.7平方米,此问题被铁锋区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在2014年11月日常巡查中发现,并立案调查,2015年6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对其处罚,罚款44,047.00元。
下一步,铁锋区国土分局将督促张福春在2018年7月14日前补办用地手续,预期不补办,将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1166:“曙光新城小区附近50米处有一“绿华祥屠宰厂”,10年来一直无证经营,夜间宰牛噪声严重扰民,尤其屠宰病死牛时,臭气熏天,散发难闻血腥味,将屠宰废水排入地下管网,将牲畜粪便堆放到马路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彻查此事。”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涉及环保部门问题办理情况:(曙光新城小区附近50外有一“绿华祥屠宰厂”,夜间宰牛噪声严重扰民,将屠宰废水排入地下管网,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应未果,要求彻查此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的“绿华祥屠宰厂”为齐齐哈尔市绿华祥牧业有限公司,1992年11月成立,其前身为1982年成立的铁锋肉类联合加工厂,地址位于铁锋区永平路54号,目前每天屠宰量为5头左右。铁锋区环保局2016年对该企业进行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企业完善了环保治理设施,做了建设项目污染现状评估报告。该企业东、北方向有居民区,其屠宰车间距东侧最近楼房约180米,距北侧最近楼房约17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18年6月13日,铁锋区环保局及畜牧兽医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场发现,该企业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在存储池储满后排入市政管网。
铁锋区环保局委托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晚22:35至23:20对企业屠宰车间和牛栏2个点位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分别为48.8分贝和43.5分贝。由于该地区目前执行三类声环境功能区,因此夜间噪声不超标。
铁锋区环保局查阅2016年以来举报信访记录,无该企业举报。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铁锋区环保局依法对齐齐哈尔市绿华祥牧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决定罚款100,000.00元,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完成整改前不得生产。
该企业已于2018年6月16日下午与齐齐哈尔市北齐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依托其处理2个月的生产废水,铁锋区环保局要求绿华祥牧业有限公司在两个月之内完善废水处理设施,期间依法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其污水处理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涉及畜牧部门问题办理情况:( “绿华祥屠宰厂”10年来一直无证经营,尤其屠宰病死牛时,臭气熏天,散发难闻血腥味,将牲畜粪便堆放到马路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应未果,要求彻查此事。)
(一)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绿华祥牧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购活牛及牛、羊等屠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3日,铁锋区畜牧兽医局及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该企业有大牲畜定点屠宰证,批准号为齐屠准字008号,定点屠宰代码d110108;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为230204502110003。该公司屠宰的肉牛均来源清楚,有运输检疫合格证明及检疫标识,出厂须经区畜牧兽医局检疫检验人员(官方兽医)检验合格,未发现有屠宰病死牛现象,企业保存有进出厂记录、瘦肉精自检记录、屠宰管理记录及肉品品质检验记录。
通过与企业所在地环卫工区负责人赵淼了解,近年来没有发现有粪污堆放到马路边的现象。
通过铁锋区畜牧兽医局调阅案卷记录,没有发现该企业相关举报案件。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1178:“长青乡海雅村有两处沙场,沙场的业主冯某某、邵某某于2012年4月1日霸占养殖水域滩涂采砂,2012年4月1日至2015年7月1日期间,开采了近300万立方米砂,留下了一个面积300亩、10多米深的大坑,破坏30余亩柳条子和近1万株柳树、杨树,导致嫩江的主河道断流,原齐建大坝被冲倒,水土流失严重。目前虽已停止采砂,但还有人在向外拉砂子。举报人向区国土局及水务集团反映未果,要求抓紧调查处理此问题,责令砂场业主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该村原有4-5处沙场,如需寻找此2处沙场,可以找当地水务局。”
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14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1200:“光辉街西兴再生纸厂生产期间产生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多年。举报人曾向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称该厂手续齐全。”
此问题与第八批第637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1211:“2009年,黑龙江省龙建一公司第九项目部经理陈某某,以修旗甘高速为名非法占用举报人承包的曙光牧场草原690亩,在修高速公路期间直接将污水排入嫩江上游口,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倾倒在嫩江上游多个江岔口里。近日,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6月7日,齐齐哈尔市相关部门到现场清理垃圾,目前还在清理中。举报人要求赔偿被占草原的损失,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此案件为重复访。已于第二批受理编号83号和第十批受理编号905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2018年6月13日,经雅尔塞镇政府和区环保局现场察看,建筑垃圾已基本清除,目前正在进行扫尾工作。
八、受理编号1214:“举报人曾向督查组反映小哈柏村40000亩原生态草原被破坏问题,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中,将草原性质改为盐碱地,袒护破坏草原的不法分子,政府相关部门未到实地勘察就公开问题的处理结果,欺上瞒下。此外,破坏草原者一直享受国家下发草原补贴。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调查此事。”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小哈柏村40000亩原生态草原破坏问题,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中,将草原性质改为盐碱地,袒护破坏草原的不法分子,政府相关部门未到实地勘察就公开问题的处理结果,欺上瞒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所反映富裕县塔哈镇小哈柏村40000亩草原实为盐碱地,不属于草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从2017年5月陆续有人就此问题连续多次向富裕县草原监理站、富裕县国土局、齐齐哈尔市草原监理站、齐齐哈尔市人大农林委、黑龙江省草原监理总站、黑龙江省法制报、黑龙江省《行风热线》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举报,按属地原则,富裕县草原监理站调查后,已向各级部门进行了汇报和说明。富裕县国土资源局按照201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出具了地类证明,举报人反映地块在国土二调地类为盐碱地,不属于富裕县草原面积。
2018年6月2日,由富裕县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开发办、塔哈镇人民政各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对该地块现场勘察确认国土二调地类为盐碱地,不属于草原类别。
不存在破坏生态草原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破坏草原者一直享受国家下发草原补贴)。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的草原奖补项目是从2011年3月份开始实行,富裕县实施了2012、2013年两个年度。到2013年3月,按照上级要求,此项目资金整合使用,不再对农户发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3年12月30日国家公布了二调调查成果,举报人所反映的位于塔哈镇小哈柏村内地块变更为盐碱地。2014年6月,黑龙江省政府发布了二调调查成果公告,该地块地类仍是盐碱地,但在国家、省公布土地二调调查成果之前,塔哈镇小哈柏村地块地类为草原,因此,按规定发放了2012、2013两年度草原奖补。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1252:“1988年,齐齐哈尔化工集团违法征用榆树屯村1294.4亩农用地。该企业多年多次占用该村基本农田和草原3000多亩,堆放污染物、排放污水导致重金属汞超标20多倍污染周边农田。2001年,该企业租用428.6亩土地堆放电石渣未彻底清除,有一个深10-30米的18.6亩大坑全部用电石渣填埋。举报人已多次反映该问题,希望督察组解决。”
基本情况及核实处理情况:
此案件所提到的土地征用问题、土壤汞超标问题已于第一批8号案件办理,情况已报送。所提到的电石渣清理不彻底问题已于第三批138号案件办理,情况已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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