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2018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分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8〕7号)和《关于2018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8〕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人力资源分局和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力配合,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二、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开展评审工作
符合自主评审条件的技工院校要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职称改革工作方案,于10月前报市人力资源局备案;于11月前向相应人社部门申请,成立本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市属技工院校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备案。非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要制定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评审材料要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于10月16日至10月30日期间报送市人力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送材料前致电22836690预约时间)。
三、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广大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
各人力资源分局要及时把改革精神传达到本镇(街)的技工院校。各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要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认真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加强改革过程中的应急预警机制。
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技工院校教师的切身利益,市人力资源局将加强对各院校的领导和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1. 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关于2018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附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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