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裴囡囡
从2012年以来,市区瑜园老年公寓东北侧多了一座“山”。这座“山”占地约30亩,有20多米高,是由建筑垃圾堆积起的一座上百万平方米的渣土山,不仅影响周边环境,而且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滑坡,后果不堪设想。
其实,这种“公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也时有发生。那么,究竟该由谁来保护“公益”呢?
顶层设计 检察机关依法补位
“公益”包括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过去多年来的情况看,保护“公益”的行为一直存在,但是保护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原有的诉讼程序保护不了“公益”吗?以往的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都是以依法维护“私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按原有的诉讼程序来保护“公益”,似乎不怎么管用。
寄希望于有爱心、公益心的个人与社会团体不行吗?受资金、专业人才等因素制约,即便这些个人或社会团体提起的诉讼被受理,但毕竟 “势单力薄”,想达到制裁“公益”侵害方的目的,也非常难。
只有切实增强保护“公益”主体的力量,才能让“公益”保护收到好的效果。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了修改,赋予了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国家成为保护“公益”的坚强后盾。具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有能力、也有实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卓有成效地依法保护“公益”。
有效沟通 搭好台子唱好戏
唱好公益诉讼这台戏,靠检察机关这个“独角”显然是不行的。从“公益”诉讼内容来看,要么是因为国家利益受损,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要么是因为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从公益诉讼的程序来看,无论是前期的案件线索发现、之后的诉前程序,还是最终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靠检察机关一家都是难以顺利完成的,必须搭好公益诉讼的大戏台,各方全力配合,才能唱好公益诉讼这出戏。
公益诉讼工作开展10个月来,市检察院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以争取更大的支持。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刚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市检察院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办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市县两级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及受理、审理、裁判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制度保障。
各县级检察院也积极行动。在沁水县检察院的推动下,沁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决定》,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行政执法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城区检察院的推动下,城区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在阳城县检察院的推动下,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行政机关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
精准发力 工作重点在诉前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设立了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两个独立的内设机构,分别办理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了高效解决“公益”受损问题,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善意和谦抑的司法理念,把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放在诉前程序上。
去年夏天,龙湾公园东北侧涵洞不断有污水排出,影响了原本干净的湖水,居民只要经过湖边,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臭味,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去年11月,城区检察院向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1个月后,市环保局复函,详细说明了龙湾公园有污水排入水体是因为污水管道堵塞、路旁饭店倾倒泔水流入涵洞所致,并发文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周边饭店的监管,组织专人定期清理污水管道,及时置换人工湖内水体,龙湾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也已疏通了堵塞的污水管道,并将涵洞口的污染物全部处理完毕。至此,龙湾公园重新成为一个集观赏、游园、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优美的开放式公园。
依托诉前程序,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履行职责,可以有效推动公益受损问题尽快得到解决。截至今年4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37件,占90.2%。通过诉前程序使公益受损问题得到解决的案件有22件,占59.5%。
效果显著 “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今年3月下旬召开的市“两会”上,不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求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代表、委员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意见和建议,是因为公益诉讼工作对保护“公益”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
去年7月,陵川县检察院立了一起特殊案件,就房地产、物流等3家公司在使用国有土地过程中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陵川县国土局迅速采取行动,最终解除合同2份,涉及国有土地29.44亩,欠缴的770多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正在通过诉讼程序追缴。这也是全省首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之一,通过这类案件的办理,有效改变了“公益”受损而无人起诉、不愿起诉的现状。
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利于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其他社会主体保护公益的积极性,增强全社会的“公益”保护意识,营造齐心协力维护“公益”的社会氛围,让保护“公益”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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