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被司法拘留


    (王军忠
记者石朕)庄某某面对年逾七旬的老母亲,有钱养貉子,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给付老母亲的赡养费用。日前,普兰店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拘留15日的处罚。
庄某某是普兰店区法院立案执行的一起赡养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2016年8月,其年逾七旬的老母亲贾某因长期得不到子女的赡养而将其三名子女起诉到普兰店区法院,三子女随后被普兰店区法院判决每年给付赡养费3000元。判决生效后,三子女均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贾某遂于2018年3月向普兰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和2017年度赡养费。
在执行法官依法向三名子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其中一名子女主动给付了赡养费,其他两名子女仍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普兰店区法院执行法官分别将两人拘传到法院,其中一人迫于执行压力交付了赡养费6000元,而庄某某被拘传后态度消极,表现出“要钱没有,蹲拘留也无所谓”的态度。实际上,执行法官曾深入到庄某某住所地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庄某某经营着一个小型貉子饲养场,养殖貉子350只,每只价值350元左右,总价值在10万元以上。当日,在多次、反复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普兰店区法院依法作出对庄某某拘留15天的决定。
当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拘留所时,被拘留一昼夜的庄某某态度发生转变,痛哭流涕央求执行法官提前解除对他司法拘留,并向执行法院出具了悔过书,保证在“两个月之内付清赡养费6000元”。鉴于被执行人的悔过态度,考虑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母子关系和庄某某家中养殖的貉子无人饲养的实际情况,在取得申请执行人贾某同意和谅解的情况下,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庄某某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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