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怀诗 通讯员 江颖颖)为了保障人才购房券得到畅通、高效使用,日前,市住房局下发通知,要求市区各房企、房产中介不得拒绝使用人才购房券,如有违反,将在年度信用考评时予以扣分,拒不整改的,将限制其网签资格。
人才购房券是市委市政府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广泛吸纳人才,繁荣港城经济实施的新举措。作为人才安居重要支持内容之一,人才购房券的使用必须得到有效保障,才能让好政策得到好落实,取得好成效。为此,市住房局日前专门下发《关于连云港市市区使用人才购房券的通知》。
通知指出,人才购房券的申报对象为2017年8月份以来全职引进到我市市区工作,且符合《连云港市市区人才购房券发放兑付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规定的购房券发放对象标准的各类人才。为了保障人才购房券规范、高效使用,人才购房券的使用资格由我市人社部门审批,在市住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购买商品房及存量房首付款的及时支付。
此外,通知还明确,个人购买商品房时,需先将自有首付款缴至监管账户,并持《兑付申请表》、自有首付款缴纳票据、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局510室预售资金监管中心办理兑付手续。预售资金监管中心在核对购房人相关信息后,会及时将人才购房补贴从专项资金拨付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的监管账户。
购买存量房的,可至海州区青年路房地产交易中心2号窗口、连云区房屋交易中心3号窗口签订买卖合同并申报《兑付申请表》,产权中心核对买卖双方身份等信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卖方相应的监管账户。按照《细则》规定,使用人才购房券购买的商品房和存量房,五年内都将被限制交易。如在限期内上市,需按一定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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