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任何授权,却堂而皇之地将报纸原创的新闻报道放到自己的网络平台上,拉流量赚取利益,还不支付任何费用。这样的违法行为,究竟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给出了答案:今日头条因非法转载《现代快报》4篇稿件,被判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另赔偿现代快报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1万元。(《现代快报》10月16日)
据悉,这也是目前网络违法转载传统媒体原创新闻稿件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例。此前,福建日报也和一家商业网站打过一场类似的官司,历时多年,最后赔偿的数额只是几千块钱。
随着商业网站和新闻app的增多,一些没有采写新闻资格的所谓媒介“心安理得”,俨然成了“新闻搬运工”,没记者,不采访,却利用其他传统媒体的新闻资源,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一个道貌岸然的说法是:“转载新闻是为了传播新闻”。似乎有了“传播新闻”外衣,就可以实现拿来主义,打着“为了读者获取新闻”的旗号,公然侵犯原创者的利益。现代快报和今日头条的官司,最大的亮点在于纠正了一种错误的说法——“新闻可以随便转载”。
对于传统媒体而言,采写新闻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记者需要工资,采访需要成本,撰写需要劳动,这体现的是劳动的价值。而今日头条们却用“新闻搬运工”的方式不劳而获。甚至是,这些“新闻搬运工”获得的利益比原创媒体还要多。这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
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混淆新闻报道与《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区别。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只要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权利人就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只有取得权利人的许可,相关主体才能享有转载、改编等权利。
现代快报的胜诉,给今日头条们敲响了警钟,转载新闻作品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经过同意,一定要支付费用,从这个角度来说,“今日头条赔偿10万元”具有典型意义。我们也期盼所有传统媒体都能加入其中,别让新闻维权的现代快报孤军奋战。(作者为江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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