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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提城乡低保标准
2日,记者从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我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等保障标准的议题获得通过,我市拟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6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1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据了解,我市分别于1996年、2004年,开始建立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截至2017年,城市低保已经过14次、农村低保已经过9次提标。2017年,全市累计发放低保金10亿余元。
本次提高标准的还有城乡特困人员等对象。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3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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