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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东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3月29日至30日在市会议大厦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通过关于接受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二)选举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三)选举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四)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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