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竞争性磋商文件(2145kb) 委托代理协议(2871kb)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拟对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制度改革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801-166-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制度改革法律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元):450000.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5.2采购表编号:行政(17)0342
5.3服务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5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5.6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7本项目报名形式和操作方法:
5.7.1本次磋商活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供应商须先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jyzx.gov.cn)上注册登记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7.2注册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办事指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平台(企业)用户手册”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8331782、0760-89817167。
5.7.3供应商自行登录本项目发布的媒体网站下载有效的电子版磋商文件。
5.7.4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网上报名,上传响应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政府采购系统(企业)操作指引”栏目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760-89817351。
5.8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
5.9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指纹签到或身份证签到或企业数字证书签到均不能成功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如发生签到系统故障或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上述电子签到不成功的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签署的纸质签到文件确认响应文件递交的有效性。
5.10磋商报名时间:2018年1月27日08时30分至2018年2月3日17时30分。
5.11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2月6日09:30。
5.1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8088/zfcg/)、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sjyzx.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无效),开标当天在有效期内的,予以承认。(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出具符合要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此条要求)
6.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6.4.1联合体对外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4.2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6.4.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5为顺利开展网上电子评标,供应商应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成功上传电子版响应文件或未确认投标,将按不符合资格要求处理。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网上报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确认投标等步骤均以牵头人名义操作。
6.6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7供应商及参与本项目的执业律师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内均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1月27日至2018年02月03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6日09时30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年02月06日09时30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18年01月27日至2018年02月0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卢小姐联系电话:0760-8981735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廖先生联系电话:0760-89980828
<!--[if!supportlists]-->(二)<!--[endif]-->采购代理机构: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
中心二楼e区
联系人:廖小姐联系电话:0760-89817357
传真:0760-89817367邮编:528400
(三)采购人: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刘晓燕联系电话:0760-89980818
传真:0760-88328844邮编:528403
发布人: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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