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协第十二届佛山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协第十二届佛山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政协第十二届佛山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已于2018年1月17日至19日召开,会议期间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别委员提出的提案已通过佛山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交办。各单位要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和《佛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抓好各项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收。市府办公室统一网上交办后,请各承办单位登录佛山市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http://219.130.221.40/handle/),于2018年3月16日前核对签收。确需调整主办单位的,请先与拟调整单位商洽,并征求建议提案人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报市府办公室商市编办确定主办单位,由市府办公室于2018年3月23日前完成改办;无故延误签收影响办理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有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深圳丛文科技有限公司。
  二、沟通。严格落实两个100%沟通的制度(100%的单位建立沟通机制、100%的提案在答复前都经过沟通),主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亲自与提案者沟通,采取主动约谈、“请进来”“走出去”、汇报工作、征询意见会、实地调研视察等各种方式,力促办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会办单位应于2018年5月23日前提出会办意见(见附件1),主办单位应于2018年7月23日前答复提案者(见附件2),最迟不得超过9月23日。各单位领导班子要重点筛选、亲自领办有关提案,列出办理提纲,明确办理目标,主办任务超过3个的单位,请确定1份领导督办案,并将办理方案(包括领办领导、领办对象、时间安排、办理目标和举措、答复审核等)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市府办公室。
  四、答复。建议办理复文请按规范格式(见附件1、2),按办理情况在首页右上角标注答复类别,本年内办理目标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标明a;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标明b;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研究解决的,标明c;对第一提案者应随文附上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一同寄出。承办单位收到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须重新办理,在2个月内再次答复。经研究,第20180002号提案为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领办提案,主办单位应高度重视,答复前须报市府办公室审核,呈市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
  所有提案答复请同时在佛山市建议提案在线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答复,并加强与委员沟通,确保委员及时收到答复内容。
  五、公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要规范、有序开展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承办单位要建立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建议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复文,应在主办单位网站统一公开,并在佛山市建议提案在线管理系统网上填写公开方式,承办单位请于2018年10月30日前填写《佛山市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给市府办公室。
  六、总结。市政府将于2018年底向市政协通报提案办理情况,依据《佛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精神,主办提案超过3个以上的单位须报送本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总结,总结应结合办理实际,着重说明领导督办重点或典型案例、办理成效、跨年度建议答复件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办理工作台账情况,并提出办理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设想,同时,填写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总结工作和考核表分别报至市府办公室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七、督查。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将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承办单位要将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同时要建立专门办理工作台账,根据每件提案的主办、会办工作责任,及时跟进办理工作进度及与委员沟通协商情况,同时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主、会办单位之间的协助督促工作,视情参加有关办理工作调研、座谈等活动,实行全程动态化督办。请各承办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填报的《佛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台账》(见附件6)报送至市府办公室,督查部门届时将对办理工作不力或不按时限办结答复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督查督办。
附件:1.提案会办件行文格式
     2.提案主办件行文格式
     3.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2018年佛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表
     5.2018年佛山市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情况表
     6.2018年佛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台账
     7.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佛办发〔2011〕15号)
     8.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122号)
     9.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委办〔2011〕47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市府办公室陈楚英,联系电话:8303 5270,电子邮箱:chency@foshan.gov.cn;深圳丛文科技有限公司饶奎威,联系电话:0755-8341 3738、189 2677 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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