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宁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市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资源(含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市环保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市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协管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包括: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预算、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及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
3、济宁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济宁市危险废物与应急管理中心)
4、济宁市环境宣传与信息中心
5、济宁市南四湖人工湿地管理处
6、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7、山东省南四湖东平湖环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8、济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2018年收入预算表
表4. 2018年支出预算表
表5. 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 2018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0.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附后)
2018年济宁市环保局预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14272.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387.54万元,上年结转5885.12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1427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5.59万元,项目支出11847.0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838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387.54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87.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节能环保支出8387.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87.54万元,比上年减少9.31%。具体情况如下: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42.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8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3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7.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7.5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支出1812.5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649.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02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项)支出70.69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8万元。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支出5954.4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5954.4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2425.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37.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774.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774.19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8.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78万元,公务接待费5.8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8.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7年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9.7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日常检查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和济宁市环境监察支队等1家参公管理单位的机关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117.0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 10月 31日,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关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9台,价值3386.12万元,主要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车、重金属自动监测仪、质谱联用仪等。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发展类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071万元。
(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有关情况
2018年,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支出14272.66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区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30.8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60.11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52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844.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78万元,其他支出10721.1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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