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任务推进计划
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参照《2018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吉发改信用〔2018〕239号),结合《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具体任务:一是明确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参照市里模式,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工作机构、人员编制、项目经费等必要保障。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并设置专门科室,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框架下,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三是明确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领导责任人、执行责任人和具体操作负责人。四是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要建立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工作日常联络机制。
工作要求:201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要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并将情况报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每月25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软办、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
二、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
具体任务:围绕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落实市政府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并要明确时限要求。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突出“以用促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国家各部委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国家发改委联合各部委签署的35个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各地、各部门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支持,制定并出台各自分管领域和符合信用工作实际的备忘录,并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结合政务信息整合工作,调整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资源标准目录。
工作要求:7月底,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体推进实施方案,按照各自分管领域备忘录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8月底,要出台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软办、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
三、加快推进信用网站及平台数据库建设
具体任务:建立交换平台及数据库,启动信用网站。进一步抓好市本级信用门户网站和数据上报平台测试,确保6月底前投入使用,10月底前建成交换平台及数据库,全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好信用平台数据库的对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各县(市、区)要迅速启动门户信用网站及平台数据库建设(2018年,宁江区和各开发区暂时不要求建立独立的网站和数据库)。
工作要求:7月底,各县(市)信用网站要实现上线运行,暂时不能上线运行的县(市),以及宁江区和各开发区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辟“信用体系建设”和“双公示”专栏,其中宁江区和各开发区要统一使用市级网站和平台数据库。11月底,各县(市)信用网站和数据库平台要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全市各相关部门要与市本级信用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对接,市发改委要根据平台数据库实际建设情况开展操作培训。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社保局、市通信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
四、全面落实“双公示”任务
具体任务:重点做好编制目录、数据上报和数据公示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目录编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尽快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在机构改革中出现职能调整的,要及时对“双公示”目录做出调整。二是数据上报:各地、各部门产生的“双公示”数据,每周五进行一次上报,根据省级主管部门要求,为了确保数据准确和规范,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没有建前,宁江区、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暂时使用填报表格方式进行上报,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后报省信用信息中心,各县(市)在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时,同时上报至市发改委备案。三是数据公示:各地、各部门产生的双公示数据,在上报“信用松原”网络公示的同时,也要在7日内通过本地信用网站、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公示。
工作要求: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完成“双公示”目录编制和上报,并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二是各地、各部门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双公示”台账。三是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设立“双公示”专栏和公示专区,对“双公示”数据(包括“双公示”目录)进行及时公示。部门网站承载“双公示”功能的栏目或版块名称没有体现“双公示”字样的,要在7月底前统一更名为“双公示”专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民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容局、市法制办、市经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价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
五、研究制定各领域信用制度
具体任务:落实21个领域信用制度,并组织研究各领域制度制定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参照国家发改委、省直厅局已经制定出台的政策制度,立即与省直厅局及时开展对接。参照国、省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启动本地、本部门各自领域信用制度(备忘录或暂行办法等)的研究制定工作。重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守信践诺、依法行政、电子商务、工程建设、价格、交通运输、金融、流通、旅游、生产、税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介会展、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保障、文教科研、医药卫生、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公共安全领域诚信建设。
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信用体系建设、守信践诺、依法行政、流通、生产、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公共安全、文教科研、医药卫生等领域的信用制度制定工作;9月底前完成电子商务、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程建设、旅游、价格、交通运输、金融、知识产权、社会保障、司法公信、税务、中介会展等领域的信用制度制定工作。(如国家和省的考核时限有变化,则完成时限另行调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软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软办、市审计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民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林业局、市市容局、市法制办、市经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价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邮政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市信促会。
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具体任务:采集政务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各地、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政务领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各级政府债务领域和街道、乡镇政务诚信建设的“六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工作要求:10月底前要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各级政府部门等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共享;建立和完善各地各部门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将信用建设纳入领导干部进修和公务员培训课程。9月底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形成六个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软办、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
七、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具体任务:形成省市县三级信用“四张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更新。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二是在各级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三是依据信用“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并与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和省级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和公开。四是各地、各相关部门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报送市发改委并共享至省级平台。五是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逐步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个人通过省信用修复平台、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人进行信用修复培训。
工作要求:7月底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级相关部门,要制定形成标准化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7月底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定一批行业红黑名单,各地、各行业红黑名单数量要达到国家和省级层面在我市及各地认定数量的50%。各地、相关部门共享的联合奖惩案例每月至少上报2例,奖惩案例数量不低于国家和省级层面在各地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培训率要达到100%,“黑名单”企业通过信用修复做出信用承诺的比例不低于30%,逐步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法院、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通信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
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
具体任务:合理使用信用报告,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推广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际应用,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给予容缺受理、开通“绿色通道”等扶持;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工作要求:2018年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劳动保障、税收管理、医疗卫生、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推行使用吉林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信用记录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从7月份开始,各地、各部门每两个月将应用各级平台的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报告情况报市发改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通信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
九、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任务:推进失信专项治理,核实、清理、整改并退出。全面推进政府机构失信、涉金融企业失信、电子商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异常名录的重点领域失信对象逐一案件进行核实、清理。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
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和行业划分的原则,各地、各部门牵头负责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治理工作。其中国家和省里要求政府机构失信问题要在6月底全部清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软办、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法院、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评比
具体任务: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多层次开展信用知识宣讲,组织举办各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研讨。特别是教育部门要把诚信教育纳入德育重点,引导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诚信意识。开展诚信人物评定,营造诚实守信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自身优势,广泛开展文明守法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信用乡镇和信用村评定,深化开展“诚信企业”“诚信人物”和“诚信校园”等诚信评选活动,挖掘树立各行业中的诚信人物、诚信集体、诚信典型案例,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升行业诚信建设。
工作要求:6月—12月末,每月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发送信用动态信息,同时将信息报送市发改委,增加信息宣传影响力。要按照年度计划广泛开展信用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要改版发行《信用松原》月刊,办好《诚信松原》电视访谈栏目,切实建立起信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各类诚信评比活动,提升社会认知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软办、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通信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市信促会。
十一、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具体任务:增加赋码率,做好新旧代码链接转换,降低重码、错码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在信用信息管理及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广泛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率、存量代码转换率和存量证照换发率,确保新旧代码顺利衔接转换,有效降低重码、错码概率。建立校核纠错机制,确保跨部门代码校核纠错机制实效性,提高各登记管理部门共享与回传数据项。
工作要求:自7月起—12月末,按月向市发改委报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相关数据,同时提高数据准确性。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编办、市民政局。
十二、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报道
具体任务: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专项推进组,研究制定宣传推进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任务,构建平台和载体,持续对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覆盖、多角度的常态化报道和宣传,提升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监测排名。
工作要求:要确定宣传范围、内容、形式载体要求和数量频次,不断增加新闻信息宣传素材。各地、各部门要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角度,及时整理本地、本部门工作动态和线索,上报相关信息。要在全市营造讲诚信、守诚信、用诚信的良好氛围,及时对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优秀经验县(市、区)进行总结和推广。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信用松原”网站公布各类信用舆论信息;要保证各类主流媒体、网络搜索平台能够抓取到松原市各领域信用信息;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广场、车站、金融机构网点公共场所电子屏幕等宣传平台作用,张贴布告、发放宣传单、制作动漫等形式广而告之。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软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保协会、市信促会。
附件:2018年松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计划责任制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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