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闻网讯(桂林日报记者张苑 通讯员龙昭昕)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审判了广西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阳朔男子黎某因制售假药被判刑。
据了解,黎某早在2004年、2009年在广州打工时就因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仍不思悔改,不想通过正当劳动赚取合法钱财,而是以生产、销售假药作为谋生的手段。最终,他心目中的“发财工程”化为泡影。
2017年4~7月,黎某在阳朔县城租用一民房作为生产、销售假药的窝点,从网上购买阿普唑仑片(催眠镇静类药)的原料、包装盒、标签、说明书以及制作假药设备,并从网上搜集资料学习相关的制作技术,冒用某药品企业自行生产阿普唑仑片,随后在网上通过qq群以30~80元的价格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累计获利5000多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和药监部门从黎某的制假窝点内查获假药阿普唑仑片1瓶、已封口无标识假药18瓶、未封口无标识假药102瓶、散装药品3412.5克及各类包装盒、标签、说明书等制假材料和制假设备等物品。经鉴定,黎某租用的民房未取得任何药品生产资质,属假药生产窝点,其生产的阿普唑仑片(含半成品)按假药论处。经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已封口无标假药、未封口无标识假药、散装假药片中均检出阿普唑仑片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其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量刑情节,当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判决黎某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在《检察日报》刊登经该院或阳朔县人民检察认可的警示公告,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其违法所得的款项和扣押的涉案物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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