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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规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建设标准
日前,盱眙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盱发〔2018〕32号)。
该《意见》提出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方面,镇(街道)按照不低于1500平方米、城乡社区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等方式,提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水平。要求住建(规划)、民政、国土管理等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建设审批和工程验收等关口。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镇(街道)管理维护,归社区使用。在相邻社区探索建设“多社区一中心”,集中开展为民服务。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提高利用率,原则上不单设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让更大的空间为居民提供更多、更优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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