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 微
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深刻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价值引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宗旨的深刻体现。然而,在一些基层单位,有一些干部还是没有真正领会这些理念的核心内涵,把群众的“小事”与一些项目建设等的“大事”对立起来,致使群众怨言颇多。
前几天,到一个新建成不久的大型居民小区去看望亲戚。不想这个小区里有些路段的路灯坏了,我不得不用手机上的内置手电筒照明。后来这位亲戚对我说,路灯坏掉已经有些时间了,但一直无人过问。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不料得到的答复是,小区正在落实扩建的大事,无暇顾及此类小事。
此语颇让人玩味。我们党执政的终极目的之一就是造福民众,任何所谓的大事,也都是围绕如何造福民众的这个中心主题来开展的,因此,将涉及群众生活问题的小事,与所谓的“大事”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现在,这样的情况比较普遍。有不少的管理部门,往往对影响大的工程或活动比较重视,所谓在抓大事,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往往就比较轻视。重视抓大事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做事的辩证法。所谓的大事,也都是一点一滴的小事累积起来的,正所谓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就说这个小区扩建改造的大事吧,它能离开一砖一瓦这样的小事么?
因此,忽视小事,到头来恐怕是大事做不到,小事做不好。再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有关部门做得好与不好,直接涉及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直接涉及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相反,如果我们的基层部门能把群众身边的小事常挂心头,群众有忧时,及时给予化解;群众有困难时,送上一份关爱,群众就会在点滴小事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群众自然就会把这份诚挚的情感,转化为努力为社会做贡献的动力。如果无心顾及群众的小事,时间长了,必然会伤及群众的心,造成人心冷漠。
因此,我们的管理部门应该切实从重视群众的利益出发,立足于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一个地方老百姓的事情,对于全局工作来说,可能是一件小事,但对于一家一户来说,可能就是一件大事,尤其是这些“小事”也许还牵涉到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对“小事”不能小视,这也是群众路线的题中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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