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6月13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三批次,共49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9件,已办结46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263、1270、1272、1274、1278、1280、1286、1287、1288、1292、1295、1299、1301、1303、1306、1307、1309、1312、1313、1314、1315、1318、1320、1321、1327、1328、1329、1331、1333、1337、1338、1341、1342、1343、1344、1345、1346、1347、1348、1353、1354、1356、1358、1359、1360、1361,未办结3件,受理编号分别为1296、1319、1322号。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1263:“关于雅典城小区居民反对莆田人在小区内建设欧菲妇产医院一事,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通报结果为‘已结案’,举报人通报案结果有异议,认为环保局在进行环评审批时存在造假情形,并且医院项目仍在夜间施工,要求进一步彻查此事”。
此问题与第12批第123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受理编号1270:“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供销社西边一加工厂(靴子加工厂,未挂牌匾),经营期间在厂区内焚烧废料冒黑烟,污染空气。6月8日举报人向督查组反映后,有不明人员向该厂通风报信,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与该厂老板在执法车内谈话,该工作人员称现场未发现该厂生产和焚烧废料。举报人要求彻查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新利街道利新供销社西侧先锋村靴子厂实为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87992836614。该企业pvc雨靴建设项目于2010年7月16日经阿城区环保局进行批复(阿环审〔2010〕086号),于2012年7月建设,2012年9月投入使用,总投资120万元,主要生产pvc雨靴。该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无法保证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针对此情况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已经下达《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考虑验收所需监测调查时间、公示时间、环保部门组织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时间及企业组织验收时间,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令企业三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阿城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违法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如违法事实确凿,将予以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关于靴子加工厂未挂牌匾情况属实。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在平房区平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登记注册,登记住所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建安街518楼2单元一层16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足趾靴、劳动保护用品及其部件的进出口业务,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没有超范围经营行为。2012年7月,该企业将厂址迁移到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加工厂并未悬挂牌匾。针对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问题,哈尔滨市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2018年6月14日该公司进行变更登记,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至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先锋村。
关于“经营期间在厂区内焚烧废料冒黑烟,污染空气。”情况基本属实。2018年6月8日,阿城区环保局人员询问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可再次进行加工利用,企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不会随意焚烧边角废料而造成经济损失,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焚烧边角废料的现象;2018年6月14日,阿城区环保局人员再次对该企业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整顿中,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焚烧边角废料的现象。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产生的边角废料进行积攒到一定数量后,进行粉碎,加塑化剂进行搅拌后,进行再次利用。但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更夫存在用垃圾纸屑烧炕取暖行为,阿城区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关于有不明人员向该厂通风报信问题正在调查中。阿城区纪委监察委询问当事人,企业老板和阿城区环保相关人员均否认有通风报信行为,如果需要证实有人通风报信,则需要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此项工作应由公安机关配合。
关于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与该厂老板在执法车内谈话,该工作人员称现场未发现该厂生产和焚烧废料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14日,阿城区纪委监察委成立调查组。经调查,阿城区环保局于6月8日上午10点30分到现场(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勘查没有发现有焚烧废料现场痕迹,大约30分钟后进入该厂区办公室进行询问笔录谈话,当日下午13时20分询问笔录谈话结束离开该企业,有现场监控录像为证。不存在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车内进行执法谈话行为。综上所述,经初步核实没有发现该企业和环保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材料线索模糊与事实不符,案件查否。
2018年6月15日,阿城区区委组织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纪委、新利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环境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要求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1272:“冬季时,黑龙江科技学院院内的烟囱冒黑烟(院内只有一处烟囱),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6年中央第二环保督查组交办此问题时,学校表示要取缔小锅炉,但目前该学校的锅炉仍在使用。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和烟囱。”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单位名称为黑龙江科技大学,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该校区于2002年10月开工建设,2006年7月建成。2002年5月2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了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校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07年9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对黑龙江科技学院哈尔滨校区建设项目做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哈松环验〔2007〕4号)。
黑龙江科技大学原有2台4吨蒸汽锅炉,2台10吨采暖锅炉和2台20吨采暖锅炉。其中,2016年初,2台4吨蒸汽锅炉除渣机和分汽缸拆除,改用2台电开水器;2台10吨采暖锅炉停用,锅炉管道做物理切割。2台20吨采暖锅炉于2016年冬季采暖期完成了布袋除尘器改造。2017年10月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完成投入使用,11月通过验收并与哈尔滨市监控中心联网,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均达标排放。2018年4月末,2台20吨锅炉停止使用,锅炉管道做物理切割。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事涉及问题为“反映黑龙江科技大学等八家单位存在小锅炉没有拆并”。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黑龙江科技大学存在小锅炉没有拆并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现该校2台4吨锅炉已拆除,2台10吨锅炉已停用待拆除,2台20吨锅炉将在2018年完成并网工作。”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该校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黑龙江科技学院院内的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学校的锅炉仍在使用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科技大学进行现场检查,该校2台20吨采暖锅炉和2台10吨采暖锅炉停用,锅炉管道做物理切割。2台4吨蒸汽锅炉除渣机和分汽缸拆除,改用2台电开水器。该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锅炉属于国家固定资产,待省教育厅批复后,全部锅炉将进行固定资产处置。黑龙江科技大学现已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签订了供热并网意向协议。预计2018年冬季采暖期来临前完成并网。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1274:“一是河柏小区203栋楼前的防火通道(出入门)被不明人员占用私建院子,举报人要求给予拆除。二是河柏小区楼前的河柏花园内垃圾无人清理,绿色植物无人管理,水池等其他设施废弃,环境脏差。三是康安路与顾乡公园交口处的江坝上有松花江岔有污水向江内排放,污水来源不详,呈黑色或绿色,且散发臭味,此已持续几十年。举报人要求治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河柏小区203栋楼前的防火通道(出入门)被不明人员占用私建院子,举报人要求给予拆除。)
(一)基本情况
河柏小区位于道里区河松街、河柏街、华兴街和康安路合围区域,有多层住宅26栋,为开放式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河柏分公司。小区建于1998年,配套车库数量不足,随着居民车辆增多,除少量车辆进库停放外,其余车辆均自行寻找场地停放。2018年以来,小区所在的康安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均未接到过该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6月14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踏查核实情况。经查,小区内存在一处占地约200平方米的铁质围栏停车场,用于小区居民停车。该铁质围栏停车场阻挡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执法人员走访了河柏小区部分居民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据居民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停车场为203栋居民于2016年自筹资金建设,建于物业管理单位更替时期,导致违法建设成型。
6月14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康安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在小区内张贴了《限期拆除公告》,告知并要求当事人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用于停放车辆、阻碍消防通道的围栏,逾期未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
6月15日晚,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到现场查看,铁质围栏仍未拆除。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研究决定,在6月20日前,对该违法设施强制拆除,从而畅通消防通道,消除安全隐患。
为建立长效管控机制,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与康安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对小区加强巡查,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和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河柏小区楼前的河柏花园内垃圾无人清理,绿色植物无人管理,水池等其他设施废弃,环境脏差。)
(一)基本情况
河柏小区于1998年建成,占地面积22.6万平方米,物业管理23栋楼,另有3栋自管楼。河柏花园于同年建成,位于小区中心,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由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河柏分公司负责日常管护。2018年以来,小区所在的康安街道办事处和小区物业均未接到过该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康安街道办事处牵头调查处理。6月14日,道里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河柏花园内的垃圾清理不及时,花园内杂草较多,喷水池已废弃。
经了解,河柏花园水池占地696平方米,建成后,水池管件、喷头经常丢失,物业公司资金有限,无力维持喷水池正常运转,且发生过小区业主不慎掉入水池情况。综合考虑资金和安全等因素,物业公司于2005年经上级主管部门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同意,决定对水池进行废弃处理。
道里区政府组织康安办事处、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在河柏花园召开了现场协调工作会,研究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1.由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河柏分公司对河柏花园内的绿篱、绿地进行修剪,全面清理园内垃圾进行,对公共座椅进行油饰,指定专人进行日常巡管养护。
2.由康安办事处协调道里区城管局,配合物业公司清运垃圾和残枝残草。6月16日下午,河柏花园内垃圾清运、绿植修剪等工作已完成。
3.由于恢复花园内水池水系所需资金巨大,物业公司无力承担,小区物业已聘请专业部门制定恢复水池水系项目预算,待上级主管部门哈投集团道里一公司审核批复后,再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康安路与顾乡公园交口处的江坝上有松花江岔有污水向江内排放,污水来源不详,呈黑色或绿色,且散发臭味,此已持续几十年。举报人要求治理。”
(一)基本情况
康安路与顾乡交口处的江坝两侧,有5个闸口和1个排污口,都有市水务局的雨水审批手续。何家沟污染问题近两年一直存在。何家沟水质监测由道里环保分局负责,道里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每周进行一次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报道里区河长办。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按照转办要求,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2018年6月16日,道里环保分局与道里区水务局、道里区内河办联合对康安路与顾乡公园交口何家沟周边的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在此周边有5个闸口和1个排污口。分别是:顾乡排水公司闸口、安阳泵站闸口、康安泵站闸口、群力污水处理厂闸口和河松泵站闸口;1个排污口为市建委内河办溢流口。其中,顾乡排水公司闸口、安阳泵站闸口、群力污水处理厂闸口3个闸口有污水流出,呈现泛黑色并伴有臭味,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已对其取样监测分析。
根据现场检查,分析产生原因:一是何家沟底部沉积淤泥较多,河沟内存有垃圾;二是排放口直排污废水、雨季溢水、初期雨水;三是群力污水厂处理污水已超负荷,部分生活污水通过排污口直排。
针对发现问题,道里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道里区水务局进一步加大巡视力度,在各闸口、排污口设置监控设备,实施24小时监控。道里区政府督促市建委,一方面加快清理何家沟沟底淤泥,并运到指定处理厂,另一方面尽快找到污水接入点,将污水导入到污水管线,二次提水到群力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群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在进行施工,预计2019年6月23日前投入使用。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1278号:“一是拉林镇铁路街的自来水管线年久失修,存在跑冒漏现象,造成全镇居民饮用水水质浑浊,2017年经五常市疾控中心检测,饮用水水源超标,举报人要求改造自来水管线。二是拉林镇北侧有一个北大坑,全镇的污水均从此处排放,北大坑哈五路两侧有5-6家粉条加工厂(无牌匾),加工期间向此大坑排污水(直接排放,无净化措施),此情况已持续7年,现坑内弥漫一股臭味。举报人要求取缔粉条厂,处理坑内的污水。三是拉林镇镇内的生活垃圾集中拉到镇北村村道边附近的空地上(固定的位置)随意倾倒堆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影响周边农地耕作,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要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拉林镇铁路街的自来水管线年久失修,存在跑冒漏现象,造成全镇居民饮用水水质浑浊,2017年经五常市疾控中心检测,饮用水水源超标,举报人要求改造自来水管线。)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拉林满族镇铁路街自来水管线,属于五常市拉林镇镇区供水管网的东段。2017年11月前供水的原拉林满族镇自来水厂于1996年开工建设,1997年投入使用,主管线原材料使用铸铁管。为了进一步改善拉林满族镇镇区供水质量,2017年11月,镇区供水管线与五常市新建的北部供水厂并网通水,拉林满族镇老供水厂停止使用,但镇区供水管网未更新,仍然使用原有的老旧管网,不能适应新水厂供水压力的需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6月13日责成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党委、镇政府和五常市牛家经济开发区北部供水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镇区用水为五常市北部供水公司供给,经五常市疾控中心2017年11月23日卫生检测报告单数据显示锰超标(标准是≦0.1mg/l,检测结果是0.556mg/l),水质不达标。经科学投药处理,2018年3月19日五常市疾控中心卫生检测报告显示,出水厂水质恢复合格;2018年6月14日五常市北部供水公司水质报告显示,出水厂水质合格。举报反映的水质超标问题,主要是镇区入户水水质不达标。原因是主管线年久老化,抗压能力小,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加之新水厂供水压力增大,部分区段存在铸铁管管体老化,有水锈和浑浊物产生。
针对以上问题,五常市北部供水厂于2017年8月20日,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筹划设计了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镇区供水主管网改造工程,2018年6月底完成设计,预计2018年8月开始施工,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拉林镇镇区管网整体改造,确保饮用水安全。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拉林镇北侧有一个北大坑,全镇的污水均从此处排放,北大坑哈五路两侧有5-6家粉条加工厂(无牌匾),加工期间向此大坑排污水(直接排放,无净化措施),此情况已持续7年,现坑内弥漫一股臭味。举报人要求取缔粉条厂,处理坑内的污水。)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北大坑现称为饮马湖,位于拉林满族镇北出口西侧,距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镇政府北200米,面积为20000平方米,镇区居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到湖内,没有生产污水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于2018年6月13日责成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和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党委、镇政府对案件进行现场核实处理。
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拉林满族镇党委、政府现场调查,发现只有每年生产期1个月的两家粉条作坊,一是董礼作坊,作坊面积200平方米;二是胥永福作坊,作坊面积100平方米。2017年,两家作坊在10月份生产期间,将废水排到哈五路路边沟内,因排污量小自然蒸发。由于距离举报人所指大坑(饮马湖)较远,又没有通往饮马湖的沟渠,故并未排放到饮马湖内。
2018年6月15日,五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2家粉条作坊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2家粉条作坊均已停产停业8个月,现场有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若干台,2家粉条作坊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一十条,对两家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经营场所予以查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拉林镇镇内的生活垃圾集中拉到镇北村村道边附近的空地上(固定的位置)随意倾倒堆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影响周边农地耕作,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要求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拉林镇镇北村村道边的空地位于五常市拉林满族镇镇北村西南部,距五常市第二殡仪馆西侧30米,该空地是镇北村的一块废弃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责成五常市拉林满族镇党委、政府调查处理。2018年6月13日,拉林满族镇城管中队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生活垃圾占地约200平方米、20吨左右。2018年6月14日,拉林满族镇政府组织镇北村村委会使用钩机、铲车、运输车等,将该地块堆放的生活垃清理圾转运至牛家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2018年6月16日,完成清运和土地平整工作。
同时,拉林满族镇责成镇北村村民委员会加强日常管护,将此处利用铁丝网进行围挡,派专人加大巡查力度,死看死守,防止再次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生,避免影响周边耕地。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1280:“一是道里区新农镇新立村八里堡屯运粮河边,骁逸保温材料工厂无任何手续,于2017年占用10000余平方米基本农田建成并投产,将废弃塑料、海绵和化学废物倾倒在厂区后原砖厂取土坑内,无人清理,污染耕地与地下水。二是八里堡村村民丁某某收购垃圾,向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坑内倾倒。并用土掩埋,该坑距离运粮河仅10米,下雨天坑内污水渗入运粮河,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新农镇新立村八里堡屯运粮河边,骁逸保温材料工厂无任何手续,于2017年占用10000余平方米基本农田建成并投产,将废弃塑料、海绵和化学废物倾倒在厂区后原砖厂取土坑内,无人清理,污染耕地与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骁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新农镇新立村八里堡屯原砖厂大坑东侧,2017年12月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法人为刘某某,2017年7月开工建设,主要产品为保温材料。道里区新农镇负责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此前未接到过对该企业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农镇党委、政府牵头调查处理。
6月14日,道里区主管副区长带领新农镇镇长及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相关同志组成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踏查了解情况。经核查,骁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营业执照,没有履行环评手续。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大坑,位于新立村村民丁全富、王某某的承包地,该大坑因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大坑一角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废弃塑料、海绵和化学废物,现垃圾被土掩埋,垃圾量约1500立方米。
经向市国土部门了解,该企业自2017年5月起,在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圈占新立村土地10259平方米(新立村38号、37号、42号土地,规划用途:3899平方米为建设用地,5578平方米为其他土地,782平方米为农用地)。地上现建有三处建筑物,建筑占地3686.1平方米,建筑面积3686.1平方米;围墙58.5延长米;栅栏220.7延长米。其中,占用其他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占地面积2801.6平方米,建筑面积2801.6平方米;占用建设用地部分建设的建筑物占地面积884.5平方米,建筑面积884.5平方米。针对该企业擅自圈占土地问题,2018年4月25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8〕2214号)。具体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59平方米土地;没收该企业在非法占用建设用地部分建设的建筑物,建筑占地884.5平方米,建筑面积884.5平方米;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102,590元。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查组约谈了骁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某某以及大坑所在地承包人村民丁某某(第二个问题的被举报人)、王某某。骁逸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石某称,1、企业未向坑内倾倒垃圾;2、企业开工建设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由建筑承包商统一拉走(没有与建筑承包商签订拉运垃圾的协议);3、企业现在未生产,在设备调试期间,没有生产废料排放。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某某称,1、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2、大坑位于村民丁某某和村民王某某的承包地内;3、大坑内垃圾所在位置距运粮河约150米;4、不清楚有人向坑内倾斜垃圾,并用土掩埋。丁某某、王某某称,1、大坑位于二人承包地内,没有对外承包过;2、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3、2016年前,坑内没有垃圾;4、2016年3月,二人被拘留,2018年3月释放,回来后发现坑内存在垃圾。由于大坑地处偏僻,之前一直荒废,二人家属也没留意是否有人偷卸垃圾。
调查组随后走访了附近耕种村民,均表示对坑内垃圾一事不知情。
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做出如下处理:
1.因该企业在无环评手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于6月17日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2.区委、区政府责成新农镇于7月15日前将坑内垃圾清运完毕。同时,做好长效管控工作。一是组织力量加强巡查,严格管控倾卸垃圾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八里堡村村民丁某某收购垃圾,向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坑内倾倒。并用土掩埋,该坑距离运粮河仅10米,下雨天坑内污水渗入运粮河,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村民丁某某系新立村村民丁全富。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大坑,位于丁全富和村民王某某的承包地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农镇党委、政府牵头调查处理。
6月14日,道里区主管副区长带领新农镇镇长以及区环保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相关同志组成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踏查了解情况。经查,骁逸保温材料厂厂区后的大坑,位于新立村村民丁全富和王某某的承包地内,该大坑因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大坑一角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500立方米,现垃圾被土覆盖,坑内垃圾距离运粮河约100米以上。调查组约谈了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某某和村民丁某某、王某某。新立村村委会主任田某某称,1、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2、大坑位于村民丁全富和村民王某某的承包地内;3、大坑内垃圾所在位置距运粮河约150米;4、不清楚有人向坑内倾斜垃圾,并用土掩埋。丁某某、王某某称,1、大坑位于二人承包地内,没有对外承包过;2、大坑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砖厂取土形成;3、2016年前,坑内没有垃圾;4、2016年3月,二人被拘留,2018年3月释放,回来后发现坑内存在垃圾。由于大坑地处偏僻,之前一直荒废,二人家属也没留意是否有人偷卸垃圾;5、二人均没有收购垃圾,也没有向坑内倾倒垃圾;6、二人用土覆盖垃圾,目的是想用土铺垫出下坑的道路,以便下坑内种地。
调查组随后走访了附近耕种村民,均表示对坑内垃圾及何人倾卸一事不知情。
区委、区政府责成新农镇于7月15日前将坑内垃圾清运完毕。要求新农镇及新立村村委会加大巡逻和监控力度,严格管理倾卸垃圾行为,决不能让有害垃圾污染土壤、水体。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教活动,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1286:“10多年前,哈尔滨市铁路局职工伊某在松北区万乐站对面私建办公区和厂房,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加工型煤。2017年,举报人向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房产处反映情况,哈铁土地管理所出具了哈国用[2014]第0912464号土地证,证明型煤厂区所土地为铁路用地,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共占地1705平方米。哈尔滨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向哈铁运输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调解后伊某和赵某将违法占地交还铁路部门。10多年来,哈铁路局领导对非法占地不闻不问。铁路环保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生产的型煤厂不管不罚。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拆除违法建筑,取缔型煤加工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型煤加工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裕丰村大榆树屯万乐火车站西侧,此处为自然人赵某某负责,场地为2017年租用,2017年8月建成,库房为钢架自建,土地性质属铁路系统。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松北区万乐火车站对面办公区和厂房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加工型煤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对该处进行详细排查,该处没有提供出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有钢结构库房1处,已建成。库房内无货物存放,库房外有加工型煤的设备,处于停用状态。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深入调查,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1287:“哈尔滨市鹰沙中学(位于松北区船口街道办事处附近、松浦大道与三环路交叉口)校外有一个垃圾处理场,垃圾成山,臭气熏天,该处是江北‘佰岩渔村’老板刘某某的小舅子张某某私自开办的,每接收一车垃圾收取50元,垃圾接收多了就地焚烧,排放烟尘,污染空气。2018年4月至今,该垃圾处理场焚烧垃圾超过4次,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危害学生们的身心健康”。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松北区中源大道北侧,松浦大道西侧,哈尔滨鹰沙中学西北方向,目测直线距离接近500米。权属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已征收国有建设用地,现状未利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松北区城管委办公室、松浦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确认,该地块原为松北区松浦镇红星村集体土地,后被哈尔滨工业大学征收,拟规划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园区。2005年10月,哈尔滨松北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签订征地(使用权出让)协议(附件),建设对俄文化产业园和对俄科技产业园区。2006年3月,市国土资源局松北统一工作站对红星村、松浦村的部分土地进行了征地补偿,并交给哈工大使用。哈工大将该地块四周设立水泥桩进行了围挡(照片),开始履行权属人义务。2006年4月,哈工大启动了产业园配套项目教授家园居住区建设,该居住区占地面积26.5万平方米,2007年8月建成入住。其余项目用地,哈工大委托哈尔滨国龙物业公司进行看护和日常管理。由于项目用地范围大,建设周期长、物业公司疏于管理等原因,有人开始利用该地块接纳建筑残土及生活垃圾。
就此情况,松北区松浦街道办事处已于2018年6月14日组织驻街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红星村村委会负责同志成立专项调查组,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初步了解附近村民张姓兄弟2人确实有私自在此处收纳渣土和垃圾的嫌疑。因当事人拒不配合,调查组正在就有关线索进行深入调查核实。
下一步,松北区将对该地块现存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置。一是责成哈工大加强对该地块的管护,封闭地块,禁止进行垃圾收纳行为。松浦街道办事处对该地块涉法事项进一步开展调查,固定证据,一经查清违法事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是将该地块纳入全区非正规垃圾点整治范围,区政府将协调哈工大尽快将该地块内的建筑渣土运出,对现有场地进行平整;三是拟与哈工大环境公司合作,争取该公司新产品有机垃圾矿化处理设备优先在教授家园小区和产业园区试验,现场进行生活垃圾按环保标准处理,待有明显效果后,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区推广,减少垃圾存量。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1288号:“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2006年投产,虽然配套建了污水处理设施,但因运行成本高平时不用,遇到检查时临时应付用一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屠宰废水直排蜚克图河,严重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宾西牛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宾富路1号,该公司的宾县肉牛屠宰加工项目于2006年8月25日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2009年10月21日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2006年9月开工建设,2007年7月建成并投产使用,占地面积80731平方米,年屠宰加工肉牛不足2万头,同步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蜚克图河,执行《肉类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二级标准,项目总投资5742万元。
宾县环保局每季度对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2018年3月13日,对该企业出水水质采样监测,显示数据达标。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3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三批次1288号案件后,组织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等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6月14日,宾西开发区管委会、县环保局联合进行了现场调查,该企业间歇式生产,检查时停产。该企业于2006年建设项目配套的一座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采用sdr生物氧化法工艺处理方式,全部经过处理达标后排入蜚克图河,工艺流程为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氧化-曝气-沉淀-排放,污水处理后间歇式排水,8小时排放一次。通过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运行记录和环保局日常监管的记录不存在因运行成本高平时不用,遇到检查时临时应付用一下问题,但发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使用年限久、企业污泥沉降比偏高(65%左右)、管理人员技术不专业,存在故障隐患,但污水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日常监督检查时,也未发现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废水直排蜚克图河的问题。
针对此问题,宾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督促企业对设施年限久,污泥沉降比高等问题,加快维修及调理。今年8月末前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与国家、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运行,实时上传数据,并聘请专业人士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加强管理,确保生产废水长期稳定达标。待企业近期恢复生产后,宾县环保部门将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处理后的废水采样检测,若检测超标,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1292:“玉泉镇一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问题已存在近一个月时间”。
(一)基本情况
1292号信访反映的是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新纪元空心砖厂。经营范围:空心砖加工、销售。该空心砖厂始建于1992年,无环保审批手续,该砖厂是24孔砖窑。该砖厂自1999年开始生产至2018年5月只取得了工商执照,一直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后置要件,未获得环保审批手续。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该厂在自己厂区内无证开采砖瓦用粘土矿1.60万立方米。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局2018年5月23日对该砖厂立案调查(哈国土立〔2018〕9402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玉泉镇一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该问题已存在近一个月时间,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4日,由阿城区工信局、阿城区住建局(墙改办)、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阿城区电业局、阿城区水务局和阿城区玉泉街道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经实地调查发现,该砖厂存在非法取土行为。
阿城区政府根据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果向阿城区电业局下发通知,要求立即对该砖厂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其生产。随后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该厂下达了《关于拆除落后生产设施的通告》,责令该厂在2018年6月17日前自行拆除实心黏土砖窑,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以彻底解决该信访举报问题。
下一步,阿城区将举一反三,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清理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并坚决予以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1295:“经纬八道街4号院内有一家露天烧烤,营业期间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已存在1个多月。”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经纬八道街4号院临近经纬街与经纬八道街交口,小区院内面积约为150平方米左右,物业管护单位是安康物业公司。周边有门市20家左右,经营美发、超市、餐饮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6月14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经查,经纬八道街4号院内有一处烧烤摊点,业主为维吾尔族人阿丸尼,在之前的清理查处中由沿街占道转入院内经营。该烧烤摊点依附于墙体设置,安装了高空排烟设备,现场发现3处临时设置棚伞。营业期间就餐客人饮酒喧哗,存在噪声和油烟扰民现象。
执法人员依法约谈了烧烤摊主,向其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次日9时前自行拆除烧烤设备和搭建的设施。6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烧烤设备。按照《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用烧烤炉具实施了强制拆除,恢复了庭院秩序。通过走访,群众对此次执法工作高度认可。
下一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该庭院及周边区域巡查管控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对巡查发现的露天烧烤行为依法实施查处。同时与办事处、物业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二、受理编号1296:“向阳镇金家村有一处亿丰垃圾垃圾处理场,建垃圾场时有相关政策规定:垃圾场距离居民区小区不能超过500米。目前该垃圾场500米范围之内尚有10户居民没有动迁,还在受垃圾臭味污染。垃圾场原来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渗透到地下的设施但现已损坏,垃圾渗滤液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要求解决垃圾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对10户居民予以搬迁。”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0年起,该项目启动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要求,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应在500米以上。2003年5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003年6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可研批复。2003年8月,取得省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以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9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04年11月,该项目投入试运行。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004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增加了污水处理区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的规定内容。因向阳场污水处理区不符合新的国家规范要求,2005年8月,向阳场停止运行。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向阳场附近500米以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2009年7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09年第67号),要求香坊区政府在11月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向阳场年底前恢复运行。2009年10月,在大多数居民搬迁之后,向阳场恢复运行。截至目前,仍有6户居民因诉求过高,尚未搬迁,致使该项目至今未能取得环保验收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向阳场500米范围之内尚有10户居民没有动迁”基本属实;“垃圾场原来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渗透到地下的设施但现已损坏,垃圾渗滤液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正在核实中。
1.向阳场周边居民搬迁情况。2009年3月,市建委代表市政府与香坊区政府签订安置包干协议书,由香坊区政府负责向阳场附近500米以内187户村民搬迁工作。同年5月,启动搬迁,2012年底,完成181户村民搬迁工作,剩余6户居民至今未达成协议。6户村民未搬迁的主要原因:村民认为搬迁价格低,与他们的要求相差过大,有关部门多次做工作都无法达成协议。市、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该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走司法程序进行搬迁。经协调市、区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市法院回复:由于受集体土地政策限制,无法启动司法程序。目前,香坊区仍在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2.向阳场地下水调查情况。2018年6月起,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对向阳垃圾处理场进行实地调查。目前,向阳场填埋一区已完成封场覆盖,填埋二区正在使用,日填埋量约为2000多吨;向阳场渗滤液处理目前日进水总量为1400吨,实际日出水总量为850吨左右。已投入使用渗滤液防渗调节池共有4座。污水处理站两座,设施运行正常。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储存至4座防渗调节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金家大壕,途经东风沟最后进入道外区团结污水处理厂。经调查,金家大壕、东风沟至团结污水处理厂沿途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源。
经查阅资料,《哈尔滨向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证甲字第1703号)》表明,建设向阳场之前,该评价区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达不到ⅲ类地下水,为ⅳ类地下水。2017年至今,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6月25日、10月25日以及2018年6月3日对向阳场地下水现场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2018年4月,香坊区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向阳场地下水采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相关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指标限值要求。为进一步核实向阳场地下水情况,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向阳场场内的地下井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环保部门预计6月2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
3.核查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我省以来,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向阳垃圾场大气、地下水污染问题。按照督察“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部署治理工作。责成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香坊区政府认真调阅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群众诉求,加强环境监测力度,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近日,《哈尔滨日报》、《生活报》均刊登文章,公安、纪检部门介入,对向阳场污染问题进行严查。为切实了解上访群众诉求,6月12日,市城管局会同香坊区政府、市环保局共同到向阳场周边长林村、里仁村,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村民诉求。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饮用水污染问题,与会各部门在村民带领下共同采集了水样,并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村民反馈。6月15日,市城管局邀请环境治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向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垃圾治理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1299:“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68号民香小区侧门,门前人行道上有一处私建经营“小二家常菜馆”,无营业执照,营业期间随意倾倒垃圾。举报人要求取缔该私建。”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68号民香小区侧门,门前人行道上有一处私建经营“小二家常菜馆”,经香坊区和平办事处现场勘查,不存在涉案的68号门牌号,该路段起始为民生东六道街1号至民生东六道街38—3号,据此,举报材料反映的点位系香坊区民香小区侧门民生东六道街34-1号旁,面积16.4平方米,砖混结构,无营业执照和房产审批手续的房屋,该点位是“小二家常菜馆”,经营者为李江。
香坊区和平办事处已将该餐饮企业纳入环境监管单位,在此之前未曾接到关于“小二家常风味菜馆”的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市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68号民香小区侧门,门前人行道上有一处私建经营小二家常菜馆,无营业执照,营业期间随意倾倒垃圾,举报人要求取缔该私建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香坊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驻街中队、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香坊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对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34-1号旁“小二家常风味菜馆”现场勘查,发现该“风味菜馆”系一处砖混结构建筑物,面积为16.4平方米,用于经营饭店,该饭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房产相关手续,该建筑物旁存在零散垃圾倾倒情况。为解决好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区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针对无照经营情况,2018年6月14日,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查封(扣押)通知书》(哈香市监〔2018〕查扣010号),并对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封条。
二是针对存在零散垃圾情况,2018年6月14日,香坊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调集保洁人员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下一步,香坊区城市管理局与和平办事处将对此周边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三是针对该处违法建设建筑物问题,2018年6月14日,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建筑物,如逾期不拆除,将进行强制拆除(哈香行执告字〔2018〕第4610109号)。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1301:“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34-1号小二家常风味菜馆,无照经营,随意倾倒垃圾,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34-1号民香小区侧门。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小二家常风味菜馆”的投诉举报,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执法科室也从未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14日下午13:30,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香坊区民生东六道街34-1号民香小区侧门“小二家常风味菜馆”)进行了检查。
“小二家常风味菜馆”正在营业,负责人李某不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立即对其下达了《查封(扣押)通知书》(哈香市监〔2018〕查扣010号),对其经营场所予以查封,同时对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封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检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取得实效。
针对存在零散垃圾情况,2018年6月14日,香坊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调集保洁人员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今后,香坊区城市管理局与和平办事处将对此周边加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1303号:“2017年4月至5月,道里区河山街3号河松小区附近顾乡公园内有人建设松拖泵站,目前已经停工。该泵站建设过程中破坏绿色植物,施工现场地面裸露,生活垃圾堆积产生扬尘,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清除垃圾,恢复绿色植物。”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涉及的“道里区河山街3号河松小区附近顾乡公园内建设松拖泵站”系哈尔滨排水集团组织建设的松拖泵站改扩建项目。该泵站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山街2号,与顾乡公园南侧紧邻。2017年实施了原有泵站的拆除及临时排水管线工程建设,后因工程基坑支护方案调整,工程延续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生活垃圾问题属实,破坏绿色植物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哈尔滨排水集团于2018年6月14日晚责成所属工程部认真研究并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生活垃圾位于松拖泵站施工现场围挡外,系周边居民堆放的装修垃圾及少量装修材料。绿色植物问题涉及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涉及顾乡公园的树木,按规定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临时占用公园一级保护用地,并经由市园林部门移植到顾乡公园内;另一部分系施工现场的树木,按规定报经市城管局批准,由市园林部门统一迁移它处。树木移植手续齐全。
2018年6月15日,哈尔滨排水集团与环境卫生监管主体配合单位道里区取得联系,由道里区调集铲车与拉运车辆,共计拉运建筑垃圾3车,生活垃圾已清理干净。道里区还责成属地街道进一步加强日常管控,不间断对该区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取证并清理。
为了保证松拖泵站蓄水池基坑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经专家论证,哈尔滨排水集团决定调整基坑支护方案。现支护方案已基本确定,正在组织相关招标工作,预计2018年8月份开工,2019年10月份完工。哈尔滨排水集团将全力做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在工程开工前,派专人对现场进行管护,对施工围挡内各类物资规范管理;工程开工后,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1306:“一是南岗区北兴街19号“得莫利炖鱼”饭店在门前挖了一个坑,用铁皮覆盖,营业期间从坑里向外冒油烟,污染周边空气。二是哈西大街上从悦城到西典家园都是烧烤店,周边烟雾缭绕,呛人。”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南岗区北兴街19号“得莫利炖鱼”饭店在门前挖了一个坑,用铁皮覆盖,营业期间从坑里向外冒油烟,污染周边空气。)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庆章得莫利炖鱼哈西店,位于北兴街17-23号,2017年8月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北兴街19号“得莫利炖鱼”饭店在门前挖了一个坑,用铁皮覆盖,营业期间从坑里向外冒油烟,污染周边空气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经查,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庆章得莫利炖鱼哈西店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15日下午15点30分再次联合检查,经查,该店已停业整改。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此区域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西大街上从悦城到西典家园都是烧烤店,周边烟雾缭绕,呛人。)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14家单位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哈西大街346号西典家园小区ds2区2号商服,2017年1月16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黑龙江袁滋原味鸭爪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悦城店,位于哈西大街259号悦城商服s13栋009号1-2层,2017年6月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哈尔滨市南岗区闫守一烧烤哈西店,位于哈西大街414号,2018年5月2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鑫一缘阁烤猪手店,位于哈西大街36号as1栋商服单元1-2层05号,2018年3月1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醉酒当鸽饭店,位于哈西大街376号,2018年4月1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邢氏老太太烤串哈西悦城店,位于北兴街5号,2017年12月7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蒙源崔记烤羊腿饭店,位于哈西大街430号,2017年1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哈尔滨市南岗区蒙源崔记烤羊腿饭店,位于哈西大街36号as3栋商服1-2层1号,2014年5月1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哈尔滨市南岗区山石老胖串店,位于哈西大街36号as4栋3号门市,2016年5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哈尔滨市南岗区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位于哈西大街36号as4-2商服,2015年11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哈尔滨市南岗区串越江湖串店,位于哈西大街36号ds1栋1-2层05号,2018年4月1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三四九一只鞋烧烤店,位于哈西大街354号,2018年5月14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辛和烧烤,位于哈西大街366号;哈尔滨市南岗区状元阁烧烤店,位于哈西大街358号等14家烧烤店。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西大街上从悦城到西典家园都是烧烤店,周边烟雾缭绕,呛人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味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袁滋原味鸭爪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悦城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闫守一烧烤哈西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鑫一缘阁烤猪手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醉酒当鸽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邢氏老太太烤串哈西悦城店、哈尔滨市南岗区蒙源崔记烤羊腿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蒙源崔记烤羊腿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山石老胖串店、哈尔滨市南岗区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等10家单位有独立高空排放设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哈尔滨市南岗区辛和烧烤、哈尔滨市南岗区状元阁烧烤店2家单位停业装修;哈尔滨市南岗区串越江湖串店、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三四九一只鞋烧烤店,有独立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对2家单位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6月15日下午15点30分再次联合检查,经查,哈尔滨市南岗区串越江湖串店、哈尔滨市南岗区一三四九一只鞋烧烤店已停业整改。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此区域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1307:“哈尔滨市政府公开反馈了欧菲医院建设项目问题处理结果,称该项目‘经过调查,已经停工,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举报人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该处已用护栏围上,半夜仍在施工。举报人要求禁止在此处建医院。”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政府公开反馈了欧菲医院建设项目问题处理结果,称该项目‘经过调查,已经停工,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举报人称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该处已用护栏围上”情况属实。“半夜仍在施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4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申请办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拟临时占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人行道路段搭设脚手架围挡,对该公司已获审批的户外牌匾进行安装施工。并提报了占道申请、道外区城管局户外牌匾审批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2018年6月5日该公司缴纳了占道费。经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审核,该公司申报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符合规定。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其办理了临时占道审批手续(《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哈城管占字〔2018〕0332号])。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拟建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自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租赁该场地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3日、14日、15日、1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监察人员进行了昼夜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1309:“举报人先后向哈尔滨市政府、中央第三批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道外区中财雅典城建欧菲医院问题(案件编号218号)。5月31日市政府回复:‘撤销被申请人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关于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责令哈尔滨市环保局对案涉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重新履行程序’。道外区政府回复:‘经检查,医院未施工,不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目前该医院白天关门窗施工,夜间拉残土、进工人,区政府上报的处理情况不属实,举报人不信任区政府,要求上级部门到现场核查此问题”。
此问题与第13批第1307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1312:“举报人咨询安阳路建高架桥,道路两侧移植的树是否能存活,称在此建5.5米的高架桥会产生挡光和噪声污染问题,反对建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哈尔滨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目前,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城乡路、安阳路、二环路经常发生交通拥堵,特别是随着新扩建的太平机场投用,以及城市新区的陆续建成,该区域将吸引更多车流,如不尽早完善高架体系,将对群众生活和出行带来更为严重的影响。为此,哈尔滨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状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安阳路拓宽改造项目在依法办理取得绿化迁移许可证后,实施了树木迁移,共移植树木226棵至道里区长岭湖陈家洼子村,已经存活。在树木移植后,哈尔滨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鉴于该项目与安阳路拓宽改造项目涉及交叉作业,为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计划将两个项目统筹考虑,目前城乡高架体系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如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建设,建成后将在安阳路两侧栽植行道树,树木数量由移植前的226棵增至320棵左右。
哈尔滨市在谋划城乡高架体系项目时已充分考虑挡光和噪声、尾气等问题。在挡光方面,国家对建筑物日照时间和房屋间距已有明确规范要求,但未对构筑物作出规定。构筑物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桥梁、道路、堤坝、隧道、水塔等。安阳路两侧房屋间距44米,在桥梁设计时尽量缩减桥面车道、桥高和桥宽,设计高架桥为2车道,宽9米,距两侧房屋约17米,基本不会产生挡光影响。在噪声、尾气方面,计划采取设置隔音屏、铺设低噪沥青、限制重载车辆通行等一系列综合措施避免环境影响,但上述措施能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还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如该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应规范施工,落实环评审批中的各项尾气、噪声治理设施,并采取多项措施避免生态环境影响。比如: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和便道,施工区域内定时洒水降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水冲洗;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作息;优化工艺工法,将桥面系施工由混凝土浇筑优化为预制拼装,在施工现场外制作箱梁,运至现场吊装,避免混凝土施工带来的扬尘、噪声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1313:“王岗镇新胜村有2家塑料加工厂(宝宇商混西侧)均无照经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从车间排入院外的污水沟,已持续20年之久。举报人要求予以取缔。”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辖区内,2处塑料加工厂均为非法经营的小作坊,从事塑料加工。
此违法经营行为由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环保问题查处由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由南岗区王岗镇牵头,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2家塑料“加工厂”均处于未经营状态。
其中一家大门紧锁,无法进入到院内,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对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哈南市监王岗询字[2018]21号),并张贴在大门上,要求其经营者到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受问询。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并张贴在大门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另一家也是大门紧锁,执法人员从侧面进入到厂内,并未找到经营者,在院内发现了大量的废旧塑料,有生产痕迹,且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院外的排水沟。据此,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市监王岗责改字[2018]022号),并张贴在大门上,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厂电表箱进行了查封。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并张贴在大门上,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月17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进行“回头看”检查,现场依然无人,大门紧锁,南岗区执法人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其现场进行了查封。
综上,南岗区责成王岗镇、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将对这2家塑料加工作坊进行定期“回头看”,加强定点巡查,坚决不允许塑料厂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前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并协调公安部门积极查找经营者,在确定经营者后,立即进行询问,并要求其将排污水的点位进行处置,确定行为后进行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1314:“通乡街849楼(196号楼)与850楼(178号楼)为临街楼宇,有无证商贩在楼宇周边销售沙子和水泥,将沙子和水泥堆放在楼房前后产生扬尘,导致居民无法开窗,在防火通道位置处搭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举报人曾向城管局反映,至今无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通乡街原松江电机厂家属楼849栋(196号)与850栋(178号)楼前楼后共有7家个体工商户正在经营建筑材料,其中宏利建材商店、鑫磊建筑材料批发商店、哈尔滨市香坊区兰天食杂店(洪阳建材商店-超范围经营)等三家有营业执照,祥顺建材商店、宏祥建材商店、通乡建材商店、龙盛天鹅水泥经销部等四家无营业执照。这七家建材商店将水泥、砖和沙子堆放在通乡街人行道上,每家侵占人行道6—10平方米不等,属违章占道行为。上述7家商户在室外装卸摆放水泥、沙子过程中有散灰、扬尘现象,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涉及无照销售水泥、沙子的投诉举报。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今年5月8日收到过区长公开电话(工号编号11805080919188087)投诉,反映通乡街砂石、水泥占道堆放,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将通乡街占道堆放的建材全部清除,暂扣过占道建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该案件,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于6月14日上午10:00,到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香坊区通乡街178号至196号)进行了实地检查。
经核查,该点位共有7家商户(有的商户1家2个门脸),其中3家办理了营业执照;4家无营业执照。
其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兰天食杂店属超范围经营,且私自以“洪阳建材商店”的名义经营建筑材料,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进乡〔2018〕47号),该商户现已停止经营建筑材料。
已办理营业执照的3家企业分别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兰天食杂店(注册号:230107600006721;经营场所:香坊区通乡街196号;负责人:李某某;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杂;成立日期:2001年2月1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鑫磊建筑材料批发商店(注册号:230106601002327;经营场所:香坊区通乡街849号1单元1层3号;负责人:于某某;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电工材料;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哈尔滨市动力区宏利建材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107307088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某;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成立日期:2006年03月31日;经营场所:香坊区通乡街159号;经营范围:五金建材)。
其余4家商户无法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分别为李某某(祥顺建材商店)、赵某(宏祥建材商店)、吕某某(通乡建材商店)、岳某某(龙盛天鹅水泥经销部),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以上4家商户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同时对其经营场所予以查封。
针对7家当事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4日分别对这7家建材商店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行政责改通字〔2018〕第4360611、4360612、4360613、4360614、4360615、4360616、4360617号),并会同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及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派出所于2018年6月14日12时整,对当事人所有违规占道建材全部清理完毕,并对楼后的鸡棚杂物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消除消防隐患。
针对建材商店在装卸摆放沙子、水泥沙子过程中有散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商户在室内摆放,并进行苫盖,防止散灰污染环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检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列入日常管控,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并且定岗定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该类问题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1315:“一是道里区工农大街美晨家园小区内烧烤店(从小区正门进入即可看到)冒烟呛人。二是美晨家园小区内,卖菜及卖水果的商贩从早上5点至晚10点后高音喇叭叫卖声音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工农大街美晨家园小区内烧烤店(从小区正门进入即可看到)冒烟呛人。)
(一)基本情况
美晨家园小区位于道里区工农大街1号,占地面积138412.2平方米,2005年建成并入住,该小区为封闭小区,由哈尔滨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涉嫌经营露天烧烤的为小区丽园1号楼2号门市,营业面积约15平方米,平时经营肉制品,夏季兼营烧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6月15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未见露天烧烤、违规排烟现象。经调档查询,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曾于6月11日对丽园1号楼2号门市露天烧烤业户进行查处,要求其立即清理烧烤用具,不得在小区内露天烧烤,同时对其污染环境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该业户表示配合工作,保证不再发生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并自行撤回用于烧烤的炉具。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区行政执法局又向多位小区居民询问了解,均称“自执法局集中清理后,小区内再未有此类问题发生”。
今后,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该小区及其周边区域巡查力度,并采取劝导自清和强制清除相结合方式,即见即查。同时,区行政执法局将于与小区物业形成合力巡逻、巡查,一旦发现污染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查处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美晨家园小区内,卖菜及卖水果的商贩从早上5点至晚10点后高音喇叭叫卖声音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美晨家园小区位于道里区工农大街1号,小区住户较多,人员流量较大,常有无证商贩趁物业人员不备混入小区贩卖商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6月15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未发现有商贩利用高音喇叭等高声叫卖噪声扰民行为。经调档查询,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曾于6月7日对小区内的两处无证商贩进行清理,并扣押两台用于宣传叫卖的音响设备。当事人表示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今后不再进入小区贩卖商品。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又向多位小区居民询问了解情况,居民表示自6月7日集中清理后,小区内再未有此类问题发生。
今后,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将继续保持对该小区及周边高频巡查,同时积极发挥小区物业公司作用,相互密切配合,对污染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1318:“有人在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欧菲医院,该项目环评造假且未经过附近居民同意”。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10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有人在中财雅典城小区内建欧菲医院”情况属实;“该项目环评造假且未经过附近居民同意”情况不属实。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该项目环评手续并不存在造假问。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为充分的调查建设项目周围群众的意见,分别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22日在哈尔滨新闻网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一次公示及二次公示;2017年5月22日在哈尔滨都市资讯报上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发布;2017年5月27日-5月30日在项目现场张贴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简介及相关政策法规介绍,向周边居民进行了信息公告,便于公众了解拟建工程的建设项目情况;2017年5月31日-8月1日,在项目现场、中财雅典城、宝宇荣耀上城等小区通过张贴公告的形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告;2017年5月27日-6月14日在开原街甲11号设立环评公众参与接待处,设专人受理公众意见;2017年6月1日针对中财雅典城业主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设提出的若干反馈意见,该公司进行了回复,并以海报的形式张贴在小区的公示板处、同时对业主发放回复问题的宣传彩页;2017年8月2日在该公司环评公众参与接待处召开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座谈会;2017年6月15日-8月20日,以上门走访的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104份,共回收问卷101份,有效问卷101份,其中个人问卷98份(雅典城小区居民38份),团体问卷3份。因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已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及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1319号:“举报人曾于6月4号向督查组反映阿城小岭水泥厂违法生产的问题,咨询处理结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街道石发村,始建于1932年,1970年成立哈尔滨第三水泥厂,隶属于哈尔滨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区经贸局,2006年转制为民营。2009年,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1亿元,拆除原有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09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2010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做出《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黑环建试〔2010〕48号);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出《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原环境保护部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5年12月省环保厅撤销对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此后,该企业在未取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继续生产。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阿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2016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通过备案。2017年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127930581802001p)。
2017年,阿城区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信访反映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声、粉尘污染问题,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现场填写了《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该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废气污染源安装了脱硝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窑头、煤磨、生料磨、水泥磨、包装机等废气粉尘污染源安装了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贮存、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了封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磨机、包装机等主要噪声源污染源安装了消声器,并在厂界设置了隔音墙。2017年5月该企业水泥生产线窑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20170605),2018年4月窑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20180413),通过了数据有效性审核,至今在线监控无超标数据。
2017年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先后8次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水泥磨、煤磨等主要废气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所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2018年4月23日,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按监测规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窑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窑头的颗粒物,1#煤磨的颗粒物,3#制成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小岭镇石发街水泥厂二次改造建厂,未按照国家环保规定在企业投产前将厂区500米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居民进行拆迁,举报人要求拆迁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项目筹建起就陆续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每年按照距离企业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搬迁,2009年至2016年总计搬迁安置了52户居民。2017年,该企业采取购买房屋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了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王欣华等11户居民信访问题。
按2012年8月1日起执行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标准,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由500米调整为300米。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哈环发〔2016〕35号)要求,“未验先投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如适用标准发生修订,可参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因此,按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执行。
2018年来,阿城区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持续推进该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改善。2018年6月7日,阿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企业委托阿城区规划局测绘院,对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情况进行了测绘统计,并于2018年6月14日出具了哈尔滨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测绘图。卫生防护距离的起始点为环评报告中确认的煤堆和风化砂料堆,由于企业对以上两个料堆进行了封闭,测绘时以堆棚外侧边缘距离居民区最近点为场内的起始点,对该公司300米内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测量,测绘结果为风化砂堆场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煤堆南侧防护距离内一共有6处房屋。
企业承诺在2018年采取一次性搬迁方式予以解决,现企业正在制定搬迁方案,预计6月30日前制定完成。该企业已经委托北京中环绿盾环境技术咨询公司对企业生产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对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企业将根据分析结果,承担受保护的敏感目标搬迁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1320:“黄河路73号新苑小区广点王饭店噪声严重扰民,每天早上六点至晚上十二点饭店营业期间,2楼的风机声音特别大,导致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饭店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广点王餐厅,位于南岗区黄河路副73号,营业面积310平方米,2012年9月13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中餐制售,2012年9月份正式营业,目前正常营业中。
该信访案件为初次信访,日常监管未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联合南岗区先锋办事处、先锋路市场监督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餐厅南侧一楼有2个空调外挂机,二楼有2个空调外挂机,2个引风机。北侧一楼有1个引风机,1个鼓风机,二楼有1个空调外挂机,无风机。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对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ⅰ类排放标准(昼间≤55db)。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餐厅:1、立即拆除位于二楼南侧产生噪声的2个引风机;2、限于6月17日前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整改,达标后方可使用;3、每日22时至次日6时禁止使用产生噪音的设备。该餐厅违反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6条1款的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41条6项规定,参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拟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6月15日,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餐厅已停业整改,待监测达标后投入使用。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加大对该餐厅的监管力度,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1321:“2014年,市城建局和内河办在鸿朗花园小区一期外进行‘三沟一河’改造时,小区道路排水系统被破坏,路面积水无法正常排出,影响居民出入。改造时修了一道墙,既堵住了水,又有倒塌的危险。4、5年来,城建局和内河办互相推诿,导致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举报人要求拆除围墙,恢复小区的排水系统,同时修复损毁的路面。”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80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1322:“8年来,向阳镇金家村西侧的垃圾场,一直接收处理垃圾,散发浓重的异味扰民。每逢下雨天气,污水横流,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周边饮用地下水污染因子超标。”
(一)基本情况
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向阳场”)是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由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行管理。场址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0年起,该项目启动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要求,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应在500米以上。2003年5月,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003年6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可研批复。2003年8月,取得省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以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年9月,取得省发展计划委的工程初步设计批复。2004年11月,该项目投入试运行。按照国家卫生填埋场建设标准,向阳场建设了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导排气系统、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等设施。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2004年,国家建设部出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增加了污水处理区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上的规定内容。因向阳场污水处理区不符合新的国家规范要求,2005年8月,向阳场停止运行。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市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推进向阳场附近500米以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2009年7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09年第67号),要求香坊区政府在11月前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确保向阳场年底前恢复运行。2009年10月,在大多数居民搬迁之后,向阳场恢复运行。截至目前,仍有6户居民因诉求过高,尚未搬迁,致使该项目至今未能取得环保验收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向阳场异味扰民情况属实;下雨天污水横流情况基本属实;周边饮用地下水情况正在进一步检测。
1.向阳场异味调查情况。2018年6月起,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对向阳垃圾处理场进行实地调查。目前,向阳场填埋一区已完成封场覆盖,填埋二区正在使用,日填埋量约为2000多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收到两项涉事企业异味扰民问题的举报内容。根据2016年6月向阳场大气检测结果,向阳场臭气浓度超标。对此,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要求其整改,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10万元。为解决异味扰民问题,市城管局立即采取措施,下发通知要求亿丰公司规范垃圾填埋作业行为,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标准,及时覆盖填埋作业单元,定时消杀除臭,控制垃圾处理产生的异味,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月对向阳场异味情况进行检测。2016年8月,经市环保局复测,向阳场整改后,臭气浓度排放达标,并缴纳了罚款。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每月对向阳场大气环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也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季度不定期对向阳场的厂界废气异味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中,该单位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经香坊环保分局现场监察及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向阳场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监测无超标情况,未对其进行处罚。但是,垃圾填埋作业会产生气味,对周边村屯会产生一定影响。下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垃圾场运行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填埋覆盖,对填埋区、污水储存池和污水处理站等敏感区域,通过增加消杀频次和药剂量,加大消杀除臭力度,并立即研究落实调节池顶端覆膜加盖封闭措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覆膜加盖工作,控制污水异味外散,全力降低废气异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6月12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再次对向阳场厂界废气异味进行采样监测,环保部门预计6月17日出具检测结果。
2.向阳场污水处理情况。为解决向阳场垃圾渗滤液存在的环境污染危机,2016年1月,市政府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启动建设一座10万立方米的储存池,并于4月末完工投用。2016年4月,市政府又紧急采购进水1200吨、日产水800吨的应急处理设备。自2016年12月应急处理设备正式投用至今,已累计处理污水39万立方米。2018年3月,因气温回升冰雪融化,向阳场污水产量持续增长,因填埋一区雨污分流措施存在漏点,雪水和污水混合导致混凝土挡墙内污水不断上涨,挡墙封闭不严出现渗漏现象。市城管局连续下发督办通知,要求向阳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整改。为了防止污水出场,3月27日,市城管局分管领导约谈亿丰集团相关负责人,要求加快解决挡墙渗漏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污染事故发生。3月29日,向阳场对厂区排水沟用粘土进行封堵截流,并安装一台自动抽水泵将渗出污水抽水储存池。4月中旬,连续降雨,向阳场污水处理压力加大。因企业管理不善,2018年4月15日,向阳场发生雨水混杂污水渗出挡墙,流入排水沟情况。市城管局派人现场紧急处置后,通过增加水泵将污水抽回填埋区和污水处理设备,渗水情况得到控制,因排水沟已经先行截流,沟内污水未流出场区。市城管局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到位,做好雨污分流和挡墙补漏工作,清理排水沟污物,将环境影响程度降到最低。2018年6月11日,市城管局现场检查,再次发现填埋区东侧雨排管渗漏,污水流入砖砌排水沟和排水方渠中,未流入土壤。市城管局主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紧急处置。要求企业增加水泵控制液位,减少渗出量;在排水方渠中设置水泵将污水再抽回储存池中,控制环境影响;液位下降后,紧急修补漏点,堵住污水流出;安排专人看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018年6月12日,市城管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哈尔滨亿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彻底解决环境问题。经整改,雨排管漏点已封堵,排水沟正在清理。
3.向阳场周边饮用地下水调查情况。经环保部门调查,金家大壕、东风沟至团结污水处理厂沿途没有集中式饮用水源。针对村民反映饮用水污染问题,香坊区政府相关部门定期对水体进行检测。据有关部门2014年6月、2015年7月、2017年11月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评价:所检测项目其检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井水)的规定。2018年6月9日,香坊区卫计生局对向阳场周边生活饮用水进行水质监测,共采集金家、长林、里仁村5口井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共17份水样。香坊区疾控中心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对32项卫生指标进行检验。截至目前,3项微生物指标已出结果,其中金家村一份末梢水样检测不合格,其他29项检验指标预计6月25日出具结果。
4.核查工作推进情况。2018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我省以来,连续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向阳垃圾场大气、地下水污染问题。按照督察“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部署治理工作。责成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香坊区政府认真调阅资料,开展实地检查,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群众诉求,加强环境监测力度,组织专家论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近日,《哈尔滨日报》、《生活报》均刊登文章,公安、纪检部门介入,对向阳场污染问题进行严查。为切实了解上访群众诉求,6月12日,市城管局会同香坊区政府、市环保局共同到向阳场周边长林村、里仁村,与村民代表进行座谈,认真听取村民诉求。对于村民代表提出的饮用水污染问题,与会各部门在村民带领下共同采集了水样,并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后,及时向村民反馈。6月15日,市城管局邀请环境治理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向阳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专家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开展垃圾治理有关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1327号:“新立街道先锋村靴子厂无照经营,加工期间产生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七批第47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1328:“2014年,市城建局和内河办在鸿朗花园小区一期外进行‘三沟一河’改造时,小区道路排水系统被破坏,路面积水无法正常排出,影响居民出入。改造时修了一道墙,既堵住了水,又有倒塌的危险。4、5年来,城建局和内河办互相推诿,导致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举报人要求拆除围墙,恢复小区的排水系统,同时修复损毁的路面。”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80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1329号:“城东街二粮库院内有一个电焊铸铁加工点,旁边有一废品收购厂,经营期间均产生噪声,有异味(臭味),此情况已存在5年,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经调查,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城东街二粮库院内有一个电焊铸铁加工点,经营期间产生噪声,有异味(臭味),此情况已存在5年,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称“电焊铸铁加工点”,实际上是通河县战兴农具修造厂,该修造厂于2006年6月营业,位于通河县通河镇东兴街(通河县城东粮库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2230128ma196mu94p,属于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环评手续,经营范围:农业机械销售、农机修理、农机具经销。
关于战兴农具修造厂噪声扰民的问题,通河县环保局曾于2016年7月26日接到过群众信访举报,“反映该修造厂在每天早上4至5时有敲击零件噪声,环保部门当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要求企业对生产噪声问题立即改正,将生产时间规定为早8时至晚18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3日晚接到举报信访问题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立即部署,2018年6月14日,针对该举报案件,通河县政府主管领导带领通河县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督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通河县战兴农具修造厂经营期间,装卸、搬运及组装农机具存在噪声问题。农机具配件有喷漆行为,存在产生异味问题。2018年6月14日通河县环保局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通河县战兴农具修造厂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通环责停字〔2018〕00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环罚〔2018〕011号),对业主处6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对该修造厂电表箱予以查封。2018年6月14日,通河县战兴农具修造厂已停业整顿,通河县环保局限其2个月内搬迁新址,若逾期不搬,通河县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对通河县战兴农具修造厂采取强制执行。通河县环保局将严格监管,并督促帮助其搬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城东街二粮库旁边有一废品收购厂,经营期间产生噪声,有异味(臭味),此情况已存在5年,举报人曾向相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举报的废品收购厂系通河县林江废品收购部,位于通河县通河镇东兴街(通河县城东粮库东南侧),2012年5月开始营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为92230128ma196mu94p,属于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环评手续,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从事对废弃塑料制品压块、打包销售经营。
至收到此次举报前,通河县环保局未接到群众对该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3日晚接到举报信访问题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立即部署,2018年6月14日,针对该举报案件,通河县政府主管领导带领通河县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和市场监督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该废品收购部院内堆积塑料废品,经营期间产生噪声、有异味(臭味)问题属实。2018年6月14日通河县环保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通河县林江废品收购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环罚〔2018〕012号)和《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通环责停字〔2018〕003号),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清理发出异味的废品,并处3000元罚款,停业整改。2018年6月14日,该废品收购厂已清除异味源和停业整顿,通河县环保局限其二个月内搬迁新址,若逾期不搬,通河县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对通河县林江废品收购站采取强制执行。通河县环保局将严格监管,并督促帮助其搬迁。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1331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有人私建大坝破坏湿地问题。6月11日有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已有8台重型机器到达现场,计划于6月12日施工,将私建的大坝拆除。乡长张某某和水务局等相关领导承诺每个口子开100米,但是有的口子只开了50米。举报人认为上述做法不合理,属于‘表面整改’。”
(一)基本情况
由于举报内容中未说明案件发生的具体地点,无法进一步办理,市水务局立即向哈尔滨市所辖各区、县(市)政府发函,要求根据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该案件属地后进一步督办(见佐证材料《关于确认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案件属地的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目前的调查情况反映举报情况不属实,准确情况需与举报人沟通确认案件发生属地后确定。
根据各区、县(市)反馈情况,哈尔滨市辖9区、9县(市)政府均回函确认此案件发生地不在本辖区内。因此,市水务局在组织指导各属地管理部门加强对河道、滩涂、水库、灌区等可能发生类似事项的区域内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发生类似案件外,建议哈尔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与举报人沟通确认本案件发生属地,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承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任务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1333号:6月9日,阳光绿景小区10号楼1单元103室业主在物业的支持下将小区内的丁香树拔掉以扩建房宅,目前仍在施工,丁香树摆放在小区内,举报人要求制止该行为。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情况中的阳光绿景小区位于进乡街110号,归属哈尔滨弘润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阳光绿景小区10号楼花园内没有丁香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4日,香坊区委、区政府责成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阳光绿景小区10号楼1单元103室业主郭磊私自搭建长5米、宽7米、高2.6米钢结构房屋框架,仍在施工,同时发现小区铁栅栏旁堆放树木枯枝。经向哈尔滨弘润物业管理公司经理询问,哈尔滨弘润物业管理公司否认支持阳光绿景小区10号楼1单元103室业主将小区内的丁香树拔掉以扩建房宅;铁栅栏旁堆放的树木枯枝是小区保洁员日常清理时放置的小区内花木枯枝,现场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清理。香坊区城管局驻进乡办事处执法中队对小区10号楼1单元103室业主郭某私自建设的钢结构房屋框架,进行了现场拆除。
香坊区进乡办事处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督促监督哈尔滨弘润物业管理公司加强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1337:“通乡街178号与192号之间有11家经营水泥、砖和沙子的销售点(具体名称不详),属于无照经营,经营期间随意在室外摆放水泥,装卸过程中散灰,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11家销售点。”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香坊区通乡街178号至196号之间。有7家个体工商户正在经营建筑材料,其中宏利建材商店、鑫磊建筑材料批发商店、哈尔滨市香坊区兰天食杂店(洪阳建材商店-超范围经营)等3家有营业执照,祥顺建材商店、宏祥建材商店、通乡建材商店、龙盛天鹅水泥经销部等4家无营业执照。这七家建材商店将水泥、砖和沙子堆放在通乡街人行道上,每家侵占人行道6—10平方米不等,属违章占道行为。上述7家商户在室外装卸摆放水泥、沙子过程中有散灰、扬尘现象,存在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哈尔滨市香坊区通乡街涉及无照销售水泥、沙子的投诉举报。香坊城管局今年5月8日收到过区长公开电话(工号编号11805080919188087)投诉,反映通乡街砂石、水泥占道堆放,执法人员接举报后将通乡街占道堆放的建材全部清除,暂扣过占道建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该案件,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进乡街道办事处、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于6月14日上午10:00,到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香坊区通乡街178号至196号)进行了实地检查。
经核查,该点位共有7家商户(有的商户1家2个门脸),其中3家办理了营业执照;4家无营业执照。
其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兰天食杂店,私自以“洪阳建材商店”的名义经营建筑材料,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进乡[2018]47号),该商户现已停止经营建筑材料。
已办理营业执照的3家企业分别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兰天食杂店(注册号:230107600006721;经营场所:香坊区通乡街196号;负责人:李某某;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杂;成立日期:2001年2月1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鑫磊建筑材料批发商店(注册号:230106601002327;经营场所:香坊区通乡街849号1单元1层3号;负责人:于某某;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电工材料;成立日期:2014年4月14日)、哈尔滨市动力区宏利建材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0107307088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某;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成立日期:2006年03月31日;经营场所:香坊区通乡街159号;经营范围:五金建材)。
其余4家商户无法提供营业执照,负责人分别为李某某(祥顺建材商店)、赵某(宏祥建材商店)、吕某某(通乡建材商店)、岳春梁(龙盛天鹅水泥经销部),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对以上4家商户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同时对其经营场所予以查封。
针对7家当事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4日分别对这7家建材商店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行政责改通字[2018]第4360611、4360612、4360613、4360614、4360615、4360616、4360617号)。在香坊城管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已于2018年6月14日12时整,所有占道建材全部清理完毕。
针对建材商店在装卸摆放沙子、水泥沙子过程中有散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商户在室内摆放,并进行苫盖,防止散灰污染环境。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检查,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列入日常管控,每天巡查不少于2次,并且定岗定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该类问题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1338:“南岗区文景街华电哈尔滨发电有限公司,冬季生产期间产生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冬季取水过程中大型车辆行驶会溢水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公司。”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75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五、受理编号1341:“平房镇工农村有20多处垃圾箱,周边垃圾堆积成山,黑水横流,苍蝇滋生,附近居民无法开窗,已持续近2个月。举报人向镇政府及市长热线反映过多次,无人管理,要求尽快将垃圾清走。”
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23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六、受理编号1342:“松北区龙翔路保利公园九号一期,院内西南角有一垃圾场,距1号楼不足10米,夜间清理垃圾过程中噪声扰民,周边蚊蝇滋生、老鼠四窜,空气中弥漫着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6年。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垃圾场”。
(一)基本情况
保利公园九号小区位于松北区祥安北大街与龙祥路交口处。该小区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占地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现有居民2202户。群众举报反映的垃圾场,实际为该小区唯一一处垃圾转运间,砖混底座彩钢混合结构,位于小区院内西南角1号楼西侧。垃圾转运间由松北区保利公园九号物业管理,松北区松北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在此之前没有接到过信访、举报或类似投诉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松北区龙翔路保利公园九号一期,院内西南角有一垃圾场,夜间清理垃圾过程中噪声扰民,周边蚊蝇滋生、老鼠四窜,空气中弥漫着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已持续6年属实;举报垃圾场距1号楼不足10米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14日上午,松北区城管局、松北街道办事处及保利公园九号小区物业负责人进行现场踏查,该转运间坐落位置符合规划部门批准的原有设计。经现场实测,转运间距离该小区1号楼外墙17.2米。经询问小区物业负责人,物业白天将居民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存放在该垃圾转运间,每晚19-20时运走。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承认物业公司在小区生活垃圾收集管理方面曾经存在夜间作业、临时堆存等薄弱环节。承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今后加强对保洁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临时堆存现象再次发生;二是针对清运垃圾时噪声扰民现象,物业公司将把清运时间调整为早8点后、晚19时前,避开业主晚间休息时间,保证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三是对垃圾转运间增加消杀频次、清洗次数,保证垃圾及时运走,确保干净无异味,减少蚊虫鼠疫滋生。
对于“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垃圾场”(垃圾转运间)的问题,因该小区仅此一处垃圾转运间,且位置符合小区建设时规划部门的原有设计,按照现行住宅小区管理的相关规范要求,尚不能满足举报人要求。
目前该垃圾转运间环境、清运时间等问题已整改完毕。松北街道办事处将对物业整改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1343:“东莱街92号“鼎峰烧烤”经营期间高空排风设施(大管子)噪声扰民,且排出的油烟污染环境;此处还有一家“老长沙小龙虾”饭店,也要安装高空排放设施,举报人认为该饭店一旦投入使用就会产生噪声,要求予以拆除。”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名为鼎峰烧烤,位于道外区东莱街92号,该饭店现未经营,无工商营业执照。举报材料反映的老长沙小龙虾饭店位于道外区东莱街90号,有工商营业执照。道外环保分局在之前接到过同类的信访举报,6月11日道外环保局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鼎峰烧烤已停止经营,准备出兑。老长沙小龙虾风机噪声因停业,未进行监测。执法人员现场与上访人沟通,择时再进行监测,上访人表示同意。老长沙小龙虾饭店停业至今,故无法监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东莱街92号“鼎峰烧烤”经营期间高空排风设施(大管子)噪声扰民,且排出的油烟污染环境;此处还有一家“老长沙小龙虾”饭店,也要安装高空排放设施,举报人认为该饭店一旦投入使用就会产生噪声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14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查,鼎峰烧烤现未经营,经营者更换后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该饭店有高空排放设施,无油烟净化设施,市环保局道外分执法人员已要求饭店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油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后方可经营。6月15日,市环保局道外分执法人员对老长沙小龙虾饭店现场检查,经查,东莱街90号老长沙小龙虾暂未营业,正在按环保要求安装高空排放和油烟净化装置,市环保局道外分执法人员要求其风机做隔声处理,提供第三方监测报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能营业。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1344:“距新镇村吴家店屯500米处,村支书的哥哥连某某在此占用村民耕地卸垃圾,涉及100余亩地,共三块地:一块距屯8里地、一块距屯3里地、还有一块紧靠着屯里。此情况已持续3年,举报人曾向区里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新镇村吴家店屯隶属松北区松北街道办事处,东侧紧邻四环路,西与松北区万宝镇薛堡村接壤,北起松北区中源大道,南至松北街道办事处新镇村孟家屯。该屯土地已纳入哈尔滨江北水系建设和科技创新城二期建设规划,从2011年起,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投公司)和松北区政府陆续对该屯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松北区城管委办公室、松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确认,第一块地(距屯8里地)位于松北区规划182路、180路、206路、205路合围区域内,为市水投公司国有收储用地。2011年4月由松北镇完成土地征收后,水投公司、松北镇政府、新镇村三方签订了土地移交书(附件1)。该区域占地面积9.6万平方米,现有垃圾残土约13.3万立方米,为松北区非正规垃圾临时存放点。第二块地(距屯3里地)位于规划205路旁,属于水投效益地块(含在2011年交接范围内),于2014年征收,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现有垃圾残土约1.5万立方米,为偷卸及人为接纳产生。第三块地紧靠着吴家店屯,该屯于2012年拆迁,还剩23户未拆迁,无人居住。夜里有垃圾车在此处偷卸生活垃圾,两个存放点,一个存放点约长100米、宽50米、高2米,另一个存放点约长50米、宽50米、高1米,现有垃圾残土约1.25万立方米,为偷卸及人为接纳产生。
针对第一块地块内存在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问题,松北区在推进天玖集团项目时已经发现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已完成清运垃圾项目实地测量、财政上限评审、5月30日已发布招标公告(附件2)等前期准备工作。计划于6月20日开标产生清运队伍,待乐业垃圾处理厂投入使用后组织垃圾分类清运。如乐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填埋处理厂短期内还不能启用,松北区将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解决问题的办法。
经调查,第二、第三处地块属于两处人为接纳产生的垃圾存放点,行为人系吴家店屯村民胡某某,而非连某某。6月15日,松北街道办事处责成驻街执法大队约谈胡某某,胡某某承认其存在私自接纳垃圾渣土行为,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已对涉事当事人胡某某作出处以3万元罚款的处理。现存生活垃圾由松北街道办事处负责,责成新镇村村委会监管当事人完成清理任务,并加强日常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1345:“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平房区联盟大街42号631楼5单元楼下商服的环境污染问题。2018年6月11日,社区领导领着卫生院工作人员清理地面和僵尸车,没有再继续倾倒。举报人担心督察组走后有人会继续扔垃圾。举报人认为问题整改不彻底,要求在此处用铁栅栏隔断。”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向督查组反映“平房区联盟大街42号631楼5单元楼下商服的环境污染问题”与第九批84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平房区保国街道办事处组织平房公安分局保国派出所、平房环保分局、中润物业工作人员到达举报现场,针对案情进行调查。经查,联盟大街42号631楼5单元楼下商服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彻底整改。
关于举报人提出的“要求在此处用铁栅栏隔断”的情况,经中润物业公司、平房公安分局保国派出所对联盟大街42号东升家园小区631楼现场进行勘察,研究认为此要求不可行。举报人提出的“此处”系小区的共用部位同时也是商服的消防通道,依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擅自占用、损坏或者移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和第四款“占用消防通道、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之规定,在“此处”安装铁栅栏隔断违反《哈尔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场所单位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之规定。一旦在此处安装铁栅栏隔断会封闭631楼所有商服的第二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逃生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下步,平房区将举一反三,对居民的诉求第一时间回应,并由区城管局牵头,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参加,利用监控摄像全时监控、取证,出现反复严格处罚,随发随改,持续保证环境整洁有序。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1346号:“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距离新华镇政府200米),处理宠物尸体时焚烧产生黑烟(过后变成白烟),有异味。污水通过厂区内的深水井排放,因该厂距离新利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较近,影响水质,水中有异味,无法饮用,此情况已持续2年。举报人向镇、区政府反映未果,存在相互推诿问题,要求予以查处。”
此问题与第五批第248号第二项内容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1347:“一是正义街3号1单元101室居民私自占用院内公共空间做饭,没有任何排烟设施,油烟直接低排,污染环境,举报人认为露天明火作业产生消防隐患,要求拆除私建。二是安广街至安静街(安静街路段)夜市有多家明火烹饪的商贩,存在消防隐患,直排油烟污染居民生活环境。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问题上不作为,举报人要求给予清理不法商贩,规范市场。三是正义街3号2单元102室旺名蛋糕店煤气烤箱及自制煤炉放置在街面上(门脸在安静街上),营业期间冒烟,且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予以清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正义街3号1单元101室居民私自占用院内公共空间做饭,没有任何排烟设施,油烟直接低排,污染环境,举报人认为露天明火作业产生消防隐患,要求拆除私建。)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正义街3号庭院为上世纪90年代建成的老旧社区庭院,院内面积约200平方米。庭院临近市场,周边小型商业较为密集,人员流动量大。该庭院物业管理工作现由安和街道办事处代管,此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6月14日,区行政执法局、安和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经查,正义街3号院1单元101室居民彭某某在院内私自搭建了一处约10平方米的违规棚厦,用于存放货物,并制做盒饭到附近市场贩卖,制做盒饭过程中油烟直排、明火作业,存在消防隐患和污染环境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彭某某进行了政策法规的宣讲、劝导,彭某某表示接受,同意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棚厦,今后不再在院内从事制做盒饭行为。在当事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6月15日派出人员协助当事人对违规棚厦进行了拆除,于当天拆除完毕。
下一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安和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处庭院的巡查巡视,确保该问题不出现反弹。同时加大对辖区内同类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治力度,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多渠道获取案件来源,形成常抓、常管、常查、常控的管理局面。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安广街至安静街(安静街路段)夜市有多家明火烹饪的商贩,存在消防隐患,直排油烟污染居民生活环境。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问题上不作为,举报人要求给予清理不法商贩,规范市场。)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安静街上安广街口至安升街口路段为夜市,2001年,为解决周边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经区摊区办审批备案,由安和办事处开设。市场内现有业户400余户,主要以经营日常用品、食品、果蔬以及其他产品为主。该市场摊区由安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此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6月14日下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与安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共发现4户商户明火作业烹饪食品,存在消防隐患和直排油烟污染环境的现象。工作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当事人宣讲了相关法规,并劝导其转变经营项目。4商户均立即停止了明火作业,并表示同意转变经营项目。6月15日,工作人员进行回访,发现4商户均已不再从事明火作业。
按照《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检查督促食品摊贩遵守摊区食品经营规范,应由管理食品摊区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因此该处夜市内明火作业问题应由摊区主办单位安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经调查,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前未接到关于该问题的举报投诉,因此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问题上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下一步,道里城市管理行政区执法局与安和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处市场的管理,加大巡查频次,对明火作业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清理取缔,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正义街3号2单元102室旺名蛋糕店煤气烤箱及自制煤炉放置在街面上(门脸在安静街上),营业期间冒烟,且存在安全隐患,要求予以清理。)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正义街3号庭院为上世纪90年代建成并入住的老旧社区庭院,居民中既有原住民也有租住户。该楼一层有20间左右门市房,多用于商业经营,庭院临近市场,周边小型商业较为密集,人员流动量大。安静街街面占道经营由道里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监管,此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6月14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安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经查,正义街3号2单元102室现为“旺名蛋糕店”,为商家租用的,承租人房某某,2014年开始租用,租期为14年,2028年到期。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当事人将煤气烤箱及自制煤炉放置在街面上,制做蛋糕期间有冒烟现象,存在安全隐患。经过宣传劝导,当事人立即将违法占道障碍物自行清理,并表示今后不再违法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障碍物,保证配合执法工作。
下一步,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与安和办事处一联合,加强对该点位及周边区域的巡查管控,加大普法宣传,劝导沿街商家业户转变观念,强化法律意识,对不予配合的将依法强制清除。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1348:“道外区春和巷1号,1号楼2单元房顶是移动通讯安装的六个伪基站。辐射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该项目建设期间未进行公示,举报人要求拆除。”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外区春和巷1号,一号楼2单元房顶伪基站,实为中国电信集团分公司移动通信基站——道外春和巷基站,位于道外区春和巷1号1单元8楼楼顶。该基站建设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同月建成并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15万元左右。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于2014年12月12日经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哈环审书[2014]58号)。以前从未接到过此类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道外区春和巷1号,一号楼2单元房顶安装移动通讯安装的六个伪基站。”情况属实;“辐射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该项目建设期间未进行公示。”情况不属实。
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地址所建6个基站是中国电信集团分公司移动通信基站,于2012年建站,2015年10月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接收并管理。2014年7月4日,经黑龙江开拓辐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测,监测报告(hwlhj-2014-1069)的监测值为(0.01~2.12μw/cm^2)μw/cm^2。监测值均在国家标准范围40μw/cm^2值之下。
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也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1353:“一是王岗镇新胜村宝宇商混站附近有大型货车出入,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且未采取降尘措施,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商混站附近新华电力公司,将废水排入一废弃井,可能污染地下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王岗镇新胜村宝宇商混站附近有大型货车出入,行驶过程中产生扬尘且未采取降尘措施,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事项位置位于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该厂2006年12月租用原新胜村砖厂土地,主要用于混凝土生产。
南岗区城管局负责大型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问题的监管,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4日,南岗区王岗镇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该处产生扬尘现象主要是因为车辆出场后行驶在乡村道路上引起的,且在场内有专门的洒水车辆进行定时洒水作业,以保证混凝土拉运车辆不“带土出院”,为杜绝扬尘现象,南岗区执法人员要求其一是采取人工清扫、机械洒水相结合的降尘方式,进一步消除“带土出院”的可能;二是增加院内洒水车辆洒水频次和强度,并且要将洒水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主路,避免扬尘污染。
南岗区责成王岗镇对此处定期巡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商混站附近新华电力公司,将废水排入一废弃井,可能污染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新华供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2年11月投产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要用于生产电力配套设备,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新华供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12066577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南岗区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废水排放的日常监管,南岗区之前没有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王岗镇及新胜村委会开展联合检查。
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确认,该单位生产期间无工艺废水排放,厂区内没有废弃的水井;产生的废水为清洗水,每年排放一次,按环评批复要求加碱中和后由罐车运出,排入市政管网。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对该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1354:“道里区新发镇长岭山五一村王万铁路西侧,有几百平方米林地被人毁掉修建房屋,现房屋地基已经打好。”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长岭山五一村王万铁路西侧,具体地点在王万铁路专线与长岭西路交叉点。归属道里区园林管理局管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道里区新发镇长岭山五一村王万铁路西侧,有几百平方米林地被人毁掉修建房屋,现房屋地基已经打好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在接到1354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林业局组织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区新发镇政府、道里区新发镇五一村委会等共同赴“毁林建房”现场进行踏查,即刻开展调查确认,认定该地块不归属哈尔滨市林业局管辖。经与道里区委办共同确认,该地由道里区园林管理局管理。经道里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进一步确定,明确道里区园林管理局牵头,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道里区新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查办此案。至2018年6月16日17时,道里区园林管理局向市林业局提报了《关于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第十三批1354号案件督办的回复》(哈里园便〔2018〕21号),调查认定举报情况属实,毁绿及违建违法行为系道里区新发镇五一村村民鹿洪山所为,毁绿面积748平方米,违法建筑面积340平方米。2018年6月16日,道里区园林管理所向鹿洪山下达了园林绿化管理通知单;道里区园林管理局将同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依法对毁绿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章建筑,道里区新发镇政府正在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将及时提报市林业局。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1356:“市政清扫车每天将洗扫的垃圾倾倒在南三环路段北侧(征仪路和学府路中间)绿化带里,未做遮盖,现该处有几十堆垃圾。举报人质疑该处是否有环评审批手续,是否为合法垃圾处理场所。”
此问题与第十二批第124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六、受理编号1358号:“希勤满族乡爱德村现任书记赵某某,利用职权非法毁坏爱德村亚麻厂北侧200米处约15亩林地,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9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满族乡爱德村村支部书记在爱德村村委会主持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与会人员有村委会班子成员及村民代表20余人。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村东水泥路南建设公园式小广场和在村外建设垃圾填埋坑等相关事宜。
2018年6月4日左右,爱德村村委会主任杜某某按照会议精神自行安排一处取土地点,雇佣工人驾驶钩机和翻斗车在爱德村亚麻厂北侧200米一处林地内东侧的一个大坑里取土(该地块为原有林地内一处空地,树木经多年蚕食没了,后来村民私下取土形成约2米深的土坑,村委会在原有土坑的基础上继续加深、并扩大边缘),将土运至爱德村村东水泥路路南小广场处,取土行为持续5天,取土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在村东小广场平整用土和在现取土处加大、加深建成一处垃圾处理填埋坑。村委会的取土行为,对林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区林业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成立由主管局长、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资源科工作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双城区林业局资源科、林政科工作人员对希勤乡爱德村亚麻厂北侧200米取土现场进行勘查,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确认林地取土实际面积为2016.18平方米,即3.02亩。调查组认定,实际破坏林地面积3.02亩与举报人反映的“非法毁坏爱德村亚麻厂北侧200米处约15亩林地”情况不相符。
赵某某系希勤乡爱德村支部书记、为本村公益事业修建公园式广场,破坏本村集体林地取土行为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属村集体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因此双城区林业局对此案处罚主体认定为“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爱德村村民委员会”。
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爱德村村民委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林地内进行开垦、采石、采沙、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擅自开垦林地,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之规定,鉴于对林地的破坏程度决定对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爱德村村民委会做出每平方米9元的上限处罚,依法作出行政罚款18145.62元,并责令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爱德村村民委会限期3个月内对已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1359:“赣水路181号金盛元壹号车会所将未经处理的洗车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会所负责人无视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整改。”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金盛元壹号车会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金盛元壹号车会所,位于南岗区赣水路181号。2017年3月29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汽车美容、洗车服务;经销汽车装饰用品、汽车轮胎、润滑油。
2018年5月1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开区分局接到市12369投诉中心转办“哈尔滨市南岗区金盛元壹号车会所污水排放异味大”的信访案件。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立即对金盛元壹号车会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会所洗车污水由一个深80公分、直径80公分沉砂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现场未发现洗车污水异味。监察人员现场要求该会所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未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金盛元壹号车会所将未经处理的洗车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基本属实;会所负责人无视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整改,不属实。
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联合南岗区先锋办事处、先锋路市场监督所、南岗区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会所洗车污水由一个深80公分、直径80公分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未安装洗车污水处理设施。该会所于5月18日与黑龙江国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设备合同书,5月24日预付设备款2.9万元,6月12日设备已由厂家发出,正在运输途中,设备到货后立即安装。
哈经开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会所:未安装污水治理设施前,不得排放洗车污水。该会所已自行停止洗车业务。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将加大对该会所的环境监管,确保其在完成洗车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前停止洗车污水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1360“哈尔滨市鹰沙中学附近有一垃圾处理场,垃圾成山,臭气熏天,目前由张某某在此经营,每车垃圾收取50元,经常在此焚烧垃圾,污染周边空气,危害学生身心健康。2018年4月至今,张某某在此焚烧垃圾超过4次。”
此问题与第十三批第1287号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1361:“爬墙肘子、东北肘子王(位于南岗区花园街367号一楼)开业两年多,营业时间从早10点到晚8点,产生的油烟和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和隔壁69中学学生的身心健康,要求停业整顿,排烟符合环保要求”。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爬墙肘子、东北肘子王为同一家餐馆,位于花园街369号2102栋2单元1层3号,2017年9月1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m3fxon(1-1);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巡查中未发现环境问题,未接到过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被举报的花园街369号,哈尔滨市南岗区爬墙肘子馆,存在油烟和异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1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爬墙肘子馆,无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无油烟净化装置,产生油烟异味扰民,隔壁为南岗区69联中学。
针对该企业存在未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污染环境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318005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裁量标准(试行)》之规定,对其予以关闭并罚款。
6月15日下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会同荣市办事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该单位已停业,正在整改。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三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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