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人社局,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南平市市直培训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3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南平市市直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公务员局
2018年4月27日
南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南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依据、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表》(附件三)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2018年备案工作在5月31日前完成。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具体如下: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现场教学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对于未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费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合计
150
90
90
40
370
培训要针对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学制天数,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培训班一般不超过3天、不少于1天,最多不得超过7天(有省级以上文件规定的,可以延长培训天数),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为本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授课,讲课费按照上述标准的50%领取。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除专门业务培训外,原则上不得下延至乡镇。
第十二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资格的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旅游景区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邀请境内师资讲课,培训举办单位应当发出公函邀请,其中本单位的师资,应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邀请境外师资讲课,应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就本职工作所作的讲话、小结等,不列入师资范围。
第十六条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缓解工学矛盾。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培训费预算单和结算单(格式附后)、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师资审批文件(邀请函)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上年度培训《执行情况表》(附件4)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三)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市直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南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37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培训费预算单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天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总人数:人
其中:参训人员人
工作人员人
培训费预算:元
其中:师资费元
住宿费元
伙食费元
培训场地费元、资料费元
交通费元
其他费用元
(1)元
(2)元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2
培训费结算单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培训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天
培训地点:
培训对象:
总人数:人
其中:参训人员人
工作人员人
师资费元
其中:讲课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
住宿费元伙食费元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预算:元
实际开支元
其中:住宿费元
伙食费元
培训场地费元
培训资料费元
交通费元
其他费用元
(1)元
审批人: 财务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3
____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班计划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名称
办班依据
目的和内容
培训对象及
人数
学制和
时间
地点
所需经费
经费列支渠道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____年度南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班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名称
培训对象及
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
培训课程和内容(含课堂和现场教学)
学制和
时间
地点
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
培训成效
问题建议
(注:培训成效和问题建议须另附页一并报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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