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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减少秸秆燃烧产生的环境污染,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据悉,我省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标准为每度0.48元左右。此前秸秆初加工用电按相关划分标准,属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其电价标准为每度0.85元左右。今后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后,每度电降0.37元,降幅约43.5%。
据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黑龙江作为全国农业大省,每年产生大量秸秆,近年在我省及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但秸秆加工的经济效益目前依旧主要取决于秸秆收购、加工等成本。此次秸秆初加工用电价格大幅降低,将有助于提升秸秆加工的利润空间,推动现有企业增强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将有利于秸秆颗粒或秸秆煤等初加工产品售价降低,提升社会消费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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