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刚需供给、提升精准化调控水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委3月27日下发《关于实施差别化购房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长沙市限购区域内商品住房销售实行差别化调控措施,“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定向限价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144平方米(含)以下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将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为刚需购房者开辟“绿色通道”。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少于或等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售房源数,按首套刚需购房群体登记时间先后顺序销售;开盘前积累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数量大于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售房源数,在全部登记的首套刚需购房群体中进行摇号销售。项目开盘3天后,满足首套刚需购房后剩余房源和项目尚未销售的大于144平方米房源部分,按《长沙市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具体操作程序》文件执行。
《通知》明确,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是指长沙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和个人(文件施行后离婚且不满1年的不包括在内)、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年内的被征收人以及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的本市以外户籍无房家庭。“无房是指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信息记录或者文件施行后住房信息记录注销时间在1年以上的家庭和个人。”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
根据首套刚需购房人数与优先刚需房源数的对比情况,分为摇号销售和不摇号销售两种。为强化实施监管,《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盘3天前须将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开盘前3天,开发企业须在售楼部集中登记首套刚需购房人员。未达到摇号条件的项目,按报送的不摇号销售要求及流程选房销售;达到摇号条件的项目,应按报送的摇号销售要求及流程选房销售。开盘后3天内,开发企业应将选房确定名单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市住建信息中心备案。
同时明确开发企业不得对首套刚需购房群体购房另行设置不合理要求与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将加强对房屋销售的指导和网签备案管理,市住建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执法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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