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鲁俊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4月26日上午,我市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总结分析立法实践经验,研究部署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市委书记鲁俊在会上强调,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化品质的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打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示范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楼建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平出席会议。
  我市自2015年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嘉兴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地方立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已制定5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两部实体性法规已经正式实施。会上,鲁俊充分肯定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她指出,我市立法格局初步构建,立法机制不断完善,立法效果逐步显现,地方立法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鲁俊强调,地方立法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遵循立法原则、把握立法要求、创新立法方式,以更高质量、更加有为的地方立法工作,为打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示范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更加自觉地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贯穿于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要坚定不移地把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作为地方立法的“生命线”,把牢正确方向,服务发展大局,彰显嘉兴特色,突出务实管用,努力使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实践的检验、人民的检验。要坚定不移地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地方立法的“根本点”,完善市委领导下的立法体制,建设过硬立法干部队伍,创新民主立法实现形式,优化法规实施保障机制。
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楼建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海平分别回顾总结了两年多来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并就今年立法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市建委、市综合执法局作为起草单位就立法起草工作作表态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冬生就贯彻此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政治原则,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是要始终围绕服务发展这个中心任务,做到勇于担当,积极有为;三是要始终抓好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素,做到严守底线,提升能力。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分管负责人、人大法制(内司)委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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