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校园贷 女子偷养母7万元


为还校园贷女子偷养母7万元
因盗窃罪被检察院起诉 后获养母谅解且有自首情节 被免予刑事处罚
为偿还校园贷、满足自己的高消费,20岁的大学生王静(化名)多次盗刷养母的银行卡,将7万元先后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养母心痛之余与其解除收养关系,王静的盗窃行为也被公诉机关起诉至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宣判,因养母已表示谅解王静,且王静有自首情节,因此被免予刑事处罚。
报警前,养母曾多次询问王静,是不是她偷了钱,但王静始终不承认。“孩子说跟她一点儿关系没有,我才报了案。”直到接到警方的通知,王静才说了实话。
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静于2017年7月23日至8月15日期间,在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家中,私自将养母李某的银行卡绑定李某的手机微信,使用李某的微信向自己的微信转账,先后将李某银行卡内的7万元转入自己的微信账户。
王静说,盗刷养母的钱,是因为陷入校园贷。她自述,在南京上学期间,有一次同学聚会喝多了酒被送到医院洗胃,随行的同学帮她垫付了2000多元。为了给同学还钱,她从一款校园贷app上借了3000元钱。此后为了偿还本息,她又接连在多个校园贷软件上注册借钱。借来的钱除了偿还旧账,还被用来满足她和男朋友的高额消费。
利滚利之后,王静欠的钱越来越多,不少催债人将电话打到了家里。担心事情败露,没有经济收入的王静盯上了养母李某的存款。
养母李某介绍,王静是她1998年在一座桥底下拾到的弃婴,后来办理了收养手续。接到催债电话后,她一方面担心孩子的人身安全,一方面又害怕王静再去贷款。去年下半年,已经办理了休学手续的王静从家里逃走,并很快再次贷款。失望至极的养母,选择和王静解除收养关系。
虽然解除收养关系,但李某还是为王静出具了谅解书。近日,密云法院就此案宣判:被告人王静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王静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应视为自首。鉴于她有自首情节,且盗窃对象系家庭成员财物,目前已取得谅解,情节轻微,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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