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需求从“温饱型”向“品质型”跃迁,人们的消费需求不再只限于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而是更加注重商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和美誉度。
在第36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邓勇军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问:每年3.15都有一个年主题,请问今年的消费年主题是什么?有什么涵义?
答: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为“品质消费美好生活”。
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满足消费者对品质消费的需求;二是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绿色、协调、共享的消费观念,摒弃追求奢华、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落后消费行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三是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促使经营者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高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问:近几年来,我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效显著,消费维权效能不断提升,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肯定与信赖,请问去年我市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围绕“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年主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一是广泛开展消费宣传教育。借助“3.15”宣传纪念等活动,发放各类消费维权宣传资料23000余份,提供咨询服务1480人次。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红盾信息网,开辟专题宣传栏,发布投诉热点和消费警示。组织消费维权教育进社区、进行政村、进企业、进学校,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消费维权意识;二是大力开展执法办案工作。2017年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126.3万元;三是积极化解消费投诉纠纷。去年,工商系统和消委组织共接待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共计2857人次。其中接待法律法规咨询2158件,处理举报78件,受理消费者投诉621件,调解办结率为97%;四是深入完善维权体系建设。目前,我市已建立消委分会11个,在全市行政村和社区中,已建简易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244个,建立各级消费者投诉示范站47个,其中省级示范站2个,黄石级示范站15个,大冶市级示范站30个。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中,已建立消费维权示范站48家,其中大冶市级维权示范站31家,黄石市级维权站13家,湖北省级维权示范站4家。同时,创建了188家诚信经营示范商户、2条诚信经营示范街(区),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费维权网络,大大提升了基层维权效率。
问:2018年,我市工商部门在消费维权领域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新起点,新征程。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着力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消费维权工作涉及各个领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新格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推进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委员会等消费者组织的作用,支持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认真做好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消费维权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消费者反映突出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买强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破除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潜规则。加强对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消费维权工作,加强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促进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探索规范电商、微商、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经营行为,优化新消费领域的维权工作。
三是增强12315维权效能,着力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受理投诉、调解纠纷是工商部门消费维权的本职工作。我们将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协商和解机制、消费投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形成形式多样、有效解决消费纠纷的完整体系,努力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继续推进12315网络“五进”活动,为消费者提供强力维权支持,让12315真正成为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成为有效排解社会稳定隐患的便捷通道。
四是加强热点行业监督,着力提高企业的诚信度。按照“谁生产产品谁负责,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消费侵权问题。针对消费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的经营者,通过预警提醒、约谈告诫、行政处罚、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等方式,督促其依法诚信经营。
五是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下一步,我们要将放心消费创建作为当前消费维权共治的主要载体,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大力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商户、示范街区、示范行业、示范城市和示范维权服务站创建。
问: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请您对广大消费者讲几句话。
答:消费是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品质消费的追求,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作为消费者,要树立品质消费理念,追求质量、安全、绿色、共享、公平、文明、理性等消费体验,让高品质的消费为我们营造出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当然,当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需“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大胆维权。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关注“大冶工商”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随时随地的进行咨询、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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