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和省有关公积金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2018版《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此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公积金提取条件略有调整
此次提取条件调整主要有两点:取消了“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的提取条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取条件,变更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这些情况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余额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异地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这些情况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
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的;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其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另外,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未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除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外,符合上述其他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纯商业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因风停运可退票 贴心服务惠百姓
市担保公司党支部召开“讲严立”警示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亲信近期接连被查 李明博怒喊:“冲我来”!
徐雄督查G206沿线绿色长廊示范工程建设
[双创双修]昌江区城管打击“两违”不手软
我市出台2018版公积金提取政策
【民生沟通】开煤气代充店要办理什么证件?
东宝区运用GPS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市林业局认真谋划落实“三个三”工作举措
刚刚!宝鸡发布洪水风险预警!
省全民龙舟大赛(淅川站)即将开赛 普及龙舟运动 推广全民健身
市审计局包抓领导调研指导耀州区扶贫审计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湖召开
持利剑铲除罪恶 擎右手做党的忠诚卫士开封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举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做党的忠诚卫士”暨7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宁德团市委研究部署今年工作
我市两名技能人才获得省级表彰
展示“老长沙”味道与“新省会”气质 长沙召开全市外宣工作会议
宝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举办三级预警网络联络员业务培训会
丛台消夏文化夜市开市啦
青岛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开始执行 此次新增386个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