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任城区城管局、梁山县城管执法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市市政工程处,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质量,解决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规范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工作,在遵守国家规范、技术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济宁市市政道路工程的特点及市政道路常见质量问题,编制了《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 (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暂行)》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 (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升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质量,解决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主要指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影响使用功能及外观的质量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提倡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活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科学管理方式,同时应加强对施工及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结合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实际状况,为了对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进行有效控制, 提出相应指导性建议措施。
第五条在城市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活动过程中,除应符合本办法及济宁市城市道路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相关的各类导则、图集的规定外, 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各自质量行为职责。
第七条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内容。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列入监督计划,并列入监督工作重点。
第十条城市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由参建各方会签的《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附录1)。
2、施工单位《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总结报告》 (附录2)。
3、监理单位《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附录3)。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职责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
(一)在开工前下达《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二)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三)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五)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六)应明确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奖罚措施。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易出现的部位、工序进行专项设计,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要求,并符合济宁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相关导则、图集的规定。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
(一) 编写《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检查及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三)记录、收集和整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四)根据经批准后的《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五)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
(一)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审查同意后并列入市政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二)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原材料及半成品的检验及见证取样工作,并留置相应台帐或记录。
(三)对易出现质量常见问题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施工实施旁站,并做好监理记录。
(四)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的质量的验收。
(五)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第四章道路路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第十五条路基沉陷常见问题防治
(一)设计
1、明确对路基回填材料的粒径、分层碾压厚度及压实系数等施工要求,对高填方路基应设计动态观测方案、提出施工期、工后沉降控制等指标要求。
2、结合地勘报告,对特殊路基段进行专项设计。
3、高填方路基需有足够沉降固结时间或进行预压设计。
(二)施工
1、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的规定,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等试验。
2、回填材料不得使用混有种植土、泥块、垃圾等劣质土,且选择回填材料粒径不能超过压实层厚的2/3(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同时避免出现粗料过于集中现象。
3、半填半挖路段,应将原地面挖成宽度不小于1m的台阶并压实,必要时需加铺土工格栅来加固路基,提高路基整体承载力。
4、路基回填时,选择合适的碾压设备,根据设备确定合适的填筑虚铺厚度,局部边角部位采用小型机具夯实时,填筑虚铺厚度不宜超过20cm。碾压结束后,及时做压实度检测。
5、高路堤回填时,应在工程开始时优先组织进行高回填段施工,给予足够沉降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再进行基层施工。
(三)监理
1、严格检查清表及路基回填材料质量。
2、严格检查压实厚度、宽度、分层压实度及回弹模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的施工。
第十六条路基翻浆常见问题防治
(一)设计
当地下水位较高,路基处于潮湿或过湿状态,且又不宜提高路基标高时,应设置隔离层。
(二)施工
1、路基长时间受到水浸泡而发软并开始翻浆,应及时在路肩上开挖横沟,及时排除表面积水,增加晾晒时间。
2、严格控制路基填料特别是粘性土的含水量。
3、地下水位较高,路基原状土中含水量较大,碾压后出现翻浆,工期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路基两侧挖沟槽渗水,或者进行翻挖晾晒;工期不允许时采取透水性好的填料换填处理。
(三)监理
严格检查回填土质量及碾压时回填土的含水量。
第五章道路基层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第十七条基层芯样不完整、强度低常见问题防治
(一)设计
1、设计配合比要有明确要求,并提供试块室试验的抗压强度指标。如采用水泥稳定类基层,应提出建议的水泥标号及最大掺量。
2、推广基层施工采用混凝土侧模的施工工艺,设计图纸中明确混凝土侧模标号、尺寸。
(二)施工
1、严格控制基层材料的原材料质量,重点检测碎石的压碎值、针片状、含泥量;消石灰的钙、镁含量,含水量;以及粉煤灰的烧失量、含水量。生产的混合料要对其石灰(水泥)剂量进行驻场跟踪检测,并且保证基层材料中不得掺杂树根、砖头等杂物,且二灰碎石材料中的消石灰必须要消解完全,粒径大小不得超过1cm。
2、摊铺前,应将路基上方的松散土、碎石清除干净;摊铺时,料车剩下的余料应卸至场外,不得摊于基层内。摊铺前应对路基进行洒水,保持路基湿润,防止路基对基层水分的吸收。通过实验段施工,确定适宜的基层材料生产配合比、最佳含水量、虚铺厚度、碾压设备组合、碾压遍数和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混合料的含水量,保证混合料碾压质量。
3、基层洒水养护时,覆盖毛毡要规范,不漏盖。要保持基层始终在湿润的状态。养护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根据天气情况而定),有条件可以洒布乳化沥青进行覆盖养生。基层养护期间,封闭交通。
4、基层施工时应避开冬期以及雨天施工,在养护期内温度较低或阴雨天时,强度提升较慢,等基层达到一定强度后,方可安排取芯试验,取芯时要提前一天对基层进行掀布晾晒。
(三)监理
1、严格监控原材料质量及灰剂量。
2、严格监控混合料生产配合比。
3、现场监控压实度及养生质量。
第十八条二灰碎石基层破损、沉陷常见问题防治
(一)施工
1、合理配置压实机械,养护期间禁止车辆通行。
2、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基层材料最佳含水量,及时按照基层原材料含水量变化调整拌合配合比。
3、严禁采用薄层贴补的方法对已摊铺碾压完成的基层进行找平整修。
4、应交错预留施工缝,二次摊铺时应清除下层施工缝处的松散、斜坡状材料。
5、对二灰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取样送检应在基层摊铺施工前进行。根据原材料检测情况,优化二灰基层材料的生产配合比。
6、基层材料摊铺前如发现粗、细集料离析,严禁使用;摊铺后发现粗、细集料离析,应在碾压前在粗料中用细料进行灌缝密实处理。
7、摊铺后,发现局部材料含水量过大,可暂不碾压,并采用晾晒、换填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监理
1、严格检查基层材料配合比及含水量,严格检查基层摊铺、碾压、养护的施工。
2、基层摊铺碾压完成后,及时检查基层压实度。
第十九条水稳基层裂缝、沉陷、破损防治
(一)设计
基层设计厚度应便于分层压实,基层与底基层的设计最大厚度以18cm为宜,不应超过20cm,明确基层配合比和强度。
(二)施工
1、控制原材料质量及配合比,确保混合料中原材料各项指标合格。水稳材料应在水泥初凝之前完成拌和、运输、摊铺、碾压等工序,严禁使用存放时间过长的水稳材料。炎热、干燥季节,宜适当提高水稳材料的含水量,减少因水分蒸发过快而产生的碾压不密实、干缩变形等问题。
2、摊铺后发现粗细料集中,应在碾压前在粗料中用细料进行灌缝密实处理。
3、严禁采用薄层贴补的方法对已摊铺碾压完成的基层进行找平整修。
4、碾压完成后及时进行覆盖洒水养生,并封闭交通。
5、二次摊铺时应错开上下施工缝,防止上下施工缝重叠;施工缝留置应呈台阶状,留置长度不小于50㎝。后续施工前应对接茬处进行清扫并洒水润湿,水泥稳定基层涂洒少量水泥浆进行接缝处理,保证接茬紧密,防止裂缝发生。
6、水稳基层摊铺过程中,发现局部路基有车辙、弹簧现象时,应翻挖、换填,路基合格后再摊铺水稳基层。
(三)监理
1、严格检查水稳配合比及含水量,严格检查基层摊铺、碾压、养护施工。
2、基层摊铺碾压完成后,及时检查基层压实度。
第六章道路面层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交叉口及停车港湾处路面车辙、裂缝防治
(一)设计
1、路面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变速移动荷载的动效应、提高抗剪能力,延长路面使用寿命。设计单位应对道路交叉口及停车港湾范围内的沥青混凝土面层结构进行强化设计,提出各层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动稳定度的技术要求。
2、根据公交车辆轴重和公交车辆对基础设施的使用次数,根据道路建设条件合理选择加厚基层或特殊路面结构设计等处理方式
3、港湾式公交车站宜采用刚性路面结构,如采用沥青面层,宜采用三层结构,结构形式根据交通量情况确定,宜采用改性沥青混合料,增加抗车辙措施;一般道路交叉口路面结构应采用相交道路中等级较高的道路路面结构形式,面层宜采用改性沥青混合料。
4、预防治理范围应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的交叉口、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站;城市主要区域的次干道、支路的交叉口、公交专用车道、公交车站,立交桥引道渠化交通的路段。
(二)施工
施工单位应按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及设计要求进行生产、运输、摊铺、碾压和养生。进行施工质量抽检时,对影响路面使用性能至关重要的压实度指标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路面压实度应采用马歇尔密度压实度和最大理论密度压实度进行双控,压实度检测可采取钻孔取芯或核子密度仪的检测方法,马歇尔密度压实度应大于98%,最大理论密度压实度应控制在93—97%,其中sma最大理论密度压实度应控制在94—96.5%。
2、做好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检查记录工作,对沥青混合料生产、运输、摊铺、碾压等各道工序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中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应停止施工,待影响质量的问题排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3、沥青面层施工缝采用直茬热接,应避免面层、基层施工缝处于同一断面。沥青面层施工前,应整修基层出现的较大裂缝、坑槽和沉陷部位。
4、沥青路面施工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压路机,选择合理的压路机组合方式及碾压步骤,以达到最佳碾压效果。
5、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路面完全自然冷却,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6、摊铺遇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清除未压实成型的混合料,料车上遭雨淋的混合料应废弃,不得用于沥青路面施工。
(三)监理
1、监理单位应审查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三个阶段的试验和检测报告,并做好沥青混合料的见证取样及抽检工作。
2、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沥青混合料搅拌时间、搅拌温度、各料仓比例、外加剂掺量、混合料成品进行监督,严禁随意更改生产配合比和搅拌时间、搅拌温度。
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摊铺厚度、摊铺速度、摊铺碾压温度、碾压组合方案等施工工艺进行检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调整更改施工工艺。
4、严格检查各项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对施工各阶段的质量进行检查、控制、评定;试验抽检工作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严禁直接采用施工单位试验检测数据。
第二十一条水泥混凝土路面开裂、起砂、蜂窝麻面、断板防治
(一)设计
1、路面结构设计应做好交通量调查和预测工作,特别是重车、超重车的路段。使路面结构组合与总体强度满足设计使用期限内交通荷载要求。
2、设计单位应对沟槽、坑塘、局部软弱地基段的路面进行结构强化设计。
(二)施工
1、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确定、调整均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要求。
原材料品种、质量应符合配合比和规范要求,外加剂掺量必须严格按配合比进行计量。
2、除弯道部分外,模板应使用钢模板,其安装应符合规范要求。板块划分应均匀,工作缝应设置在胀缝处。
3、水泥混凝土摊铺、浇筑过程中,应均匀振捣,严禁局部过振。混凝土终凝后,应及时覆盖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养护期间必须经常保持湿润,严禁曝晒和风干。
切缝应及时,可先进行试切,切缝深度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要求,切缝后应覆盖养护,养护期满后应及时填缝,填缝作业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监理
1、对混凝土配合比严格审查,对拌制混凝土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进场验收,对混凝土试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2、路面施工前,应对模板安装进行检查,做好平行检查记录与验收记录。混凝土路面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对混凝土塌落度、搅拌时间、各料仓比例、外加剂掺量、混合料成品进行监督检测,严禁随意更改混凝土配合比和搅拌时间;
3、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摊铺厚度、振捣操作等施工工艺进行检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调整更改施工工艺,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留置试块。混凝土路面成型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切缝与填缝,并对切缝及填缝操作进行旁站。
第二十二条路面排水不畅 常见问题防治
(一)设计
设计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收水井位置、形式、数量及支管数量、管径。
(二)施工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建立准确的施工水准高程控制网,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基层及面层的纵、横坡及标高。收水井位置应处于收水区域的最低点,且收水井口标高应略低于路面标高。
(三)监理
监理单位应检查收水井位置是否处于受水区域的路面最低点,井框、井盖的安装是否影响收水效果。
第七章道路附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第二十三条路缘石前倾后仰、弯道不顺防治
(一)设计
1、路缘石设计应按《济宁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及相应规范、标准执行,路缘石下增设混凝土条形基础。
2、应设计曲线段路缘石的加工大样图。
(二)施工
1、路缘石进场应分类堆放,加强尺寸检查,禁止现场打磨,平立面不垂直、倒角不符合要求的路缘石不得使用。
曲线段路缘石严格按照设计大样图加工,并进行编号,减小安装偏差。
2、缘石应安砌稳固,做到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勾缝应饱满严密,整洁坚实。
3、根据测量放线的点挂好施工线安装路缘石,必须用靠尺或水准尺边安装边检测,注意弧度调节,使之横平竖直,保证圆顺、平直。
4、缘石背后及基础应回填密实。浇筑混凝土靠背尺寸、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靠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按时进行洒水覆盖养生。路缘石靠背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才能填土夯实或沥青摊铺。
5、安装路缘石时,底部座浆应饱满。曲线段路缘石安装后应稳固、圆顺、缝隙均匀。
6、沥青混凝土摊铺前,应覆盖以防沥青污染。沥青混凝土摊铺后,均应及时对破损进行更换或对不顺直的路缘石进行调整。
(三)监理
1、对进场路缘石进行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2、检查路缘石座浆、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侧石基础回填密实质量及背后混凝土浇筑质量。
第二十四条人行道板松动、沉陷、碎裂防治
(一)设计
1、人行道板铺装材料及设计应满足《济宁市人行道铺装技术导则》及相关图集的规定。
2、人行道基础结构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水稳定性,对可能被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区域宜进行强化设计并满足要求。
3、人行道铺装应设置合适的纵坡和横坡,人行道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面板应高出侧石5mm,避免产生积水。
4、人行道板面层如采取干铺,其基层宜采用透水性基层。
(二)施工
1、人行道板施工应做样板段,其长度不小于500m。
2、人行道土基和基层压实应使用机械施工,密实度应满足设计规范及相关要求。严禁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粉煤灰石灰类混合料。人行道基础分层压实后,应封闭养护。
3、铺设人行道板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砂浆厚度不应低于30mm,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7.5。
4、铺装砂浆应随铺、随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面板铺砌要坐浆敲振。
5、人行道板铺设完毕,应封闭养生,注意成品保护,禁止行人或车辆行走,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使用。
6、干铺人行道板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7、人行道面层与各种管线井框盖的高差不得大于3mm。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顺接平滑,不得有积水现象。
(三)监理
1、严格检查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的质量,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测量记录;
2、对人行道、侧石基础高程、人行道面板平整度、侧缘石顺直度等进行平行检验;
3、对各专业单位进行有效协调,并遵循后施工者接顺的原则,避免构筑物与人行道衔接不顺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五条检查井、雨水口标高位置偏差大
(一)设计
1、雨、污水及其它各类专业管线检查井位置的设置宜按人行道、慢车道、快车道的次序设计摆放,应避开公交港湾和交叉口,尽量避开快车道。
2、检查井、雨水口基础和墙身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荷载等情况进行专项设计,检查井基础宜与管道基础连成整体。
3、检查井各项技术要求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及济宁市城市道路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导则及图集的规定。
(二)施工
1、井盖座调整安装应在沥青上面层施工前进行,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开挖深度和平面尺寸。
2、采用切割机割缝,挖除井周加固范围内的路面结构,机械破碎时严禁扰动周围路面结构。路面结构预留小部分进行人工凿除,严禁撬动沥青面层,保证槽壁直顺、整齐。
3、安装钢筋网前将基底清理干净,应与井口位置吻合,保证保护层厚度。检查井周围采用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找平,并养护达到设计强度75%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严格控制井盖座高程,复核检查井位置的纵横坡,确保其与路面高差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4、在铺筑沥青混合料前,须在槽壁及混凝土表面涂刷粘层沥青再铺筑面层,压实后,宜用热络铁烫密封边,以防槽壁渗水。
(三)监理
1、井座周边混凝土浇筑过程应随时检查井座高差,确保井座与路面高差在3mm以内。
2、重点复核检查井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六条检查井盖框破损、井周路面损坏或沉陷
(一)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明确不同位置井盖框的等级,绘制检查井盖框安装大样图。
2、 井室基础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情况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验槽,当现场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设计单位应及时变更设计。
3、井周填料宜使用水泥土或石灰土、砂石,宽度应不小于0.6m。
4、宜在路面基层位置设置与基层等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卸荷板,分散应力,减小井周沉降和井周路面的损坏。卸荷板设双层钢筋网及角隅钢筋,井盖框选用的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行业标记明显,道路上的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盖,安装采用膨胀螺栓与卸荷板固定,对卸荷板与基层之间的接缝应进行应力吸收、隔离等形式的防反射裂缝设计。
(二)施工
1、施工前应对井盖框、防反射裂缝材料、钢筋等半成品、原材料进行进场报验并复试。
2、检查井基础与管道基础应同时浇筑,混凝土基础施工缝应设置合理,必要时在接缝处设置补强钢筋。
3、管道穿过井壁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化学建材管道宜采用中介法与井壁洞圈连接;金属类压力管道,井壁洞圈应设套管,管道外壁与套管的间隙应四周均匀一致,其间隙宜采用柔性或半柔性材料嵌密实;接入管道管径大于300mm时,对于砌筑结构井室应砌砖圈加固。
4、检查井周围路基回填应与沟槽回填同时进行,宜先从井周开始向沟槽方向回填。井周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回填土粒径不大于2cm,分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
5、现浇钢筋混凝土卸荷板施工应采用反挖法施工,反挖法施工应在同标高基层基本成型后才能进行,卸荷板钢筋尺寸应与反挖槽匹配,卸荷板标高、横坡应与基层一致,接茬密实、平顺,卸荷板未达到设计强度不得开放交通。
6、沥青混合料下面层施工时,井口以同口径钢板覆盖,摊铺完后移除钢板,井口修边后安装井盖框,井盖框应逐只精确调整标高、横坡,使之与设计相符,盖框标高调整应使用金属垫片固定。固定井盖框的混凝土宜采用早强混凝土,当采用普通混凝土时,沥青混合料上下面层施工应间隔一定时间(1天以上),以确保固定井盖框的混凝土达到足够强度。
7、对已经出现的各种检查井周边路面破损、沉陷、井座位移、衔接不顺等病害,均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
(三)监理
1、监理应加强对检查井通病防治方案的审查和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的见证检测。
2、施工中应加强卸荷板、检查井基础、井身、井周回填、管道与井身连接、卸荷板与基层连接、检查井盖框与井身连接等过程施工质量的现场旁站监理。
3、沥青混凝土上面层施工时,应严格检查井周沥青混凝土压实度、井盖框固定是否稳定、井框与路面接茬是否平顺。发现问题应随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第二十七条管线沟槽处路面沉陷、纵横裂缝问题防治
(一)设计
1、在设计中明确管道基础承载力要求。对地质情况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提出相应地基处理措施。
2、沟槽顶部边缘宜设置土工格栅。
3、对埋地敷设的硬聚氯乙烯管、双壁波纹管等化学建材类管道,设计中应明确管材的环刚度及材料要求,且管顶设计覆土层厚度不得小于70cm(不含道路结构层),当达不到70cm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雨污水支管不宜埋入道路基层内,当雨污水支管处于道路基层内时应设计360°混凝土包封;对于管顶距离路面基层顶面的回填高度小于30cm的过路沟槽,应使用素混凝土回填。
(二)施工
1、沟槽开挖前,应落实排水措施。管道安装及回填时沟槽内应无积水。
2、沟槽回填尽量采用石粉或者风化料等材料,分层回填碾压,每层压实度要达到设计要求。
3、沟槽宽度大于2m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使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宜采用人工操作动力夯实机械进行压实,每层的厚度、压实度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超过管顶以上50cm的沟槽回填,应采用中、重型压路机碾压。当沟槽宽度小于2m时压路机无法作业时,应采用小型压实机械进行压实。沟槽上部结构层原则上不得分幅回填。
4、深沟槽回填后预留工后沉降量,沟槽与周边路基及结构层衔接部位做好错台搭接处理。
(三)监理
1、对不同回填材料要分别见证取样送检。
2、应检查回填材料质量及回填层压实度,保证其符合设计要求。
第八章 桥梁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第二十八条桥台背后下沉、跳车问题防治
(一)设计
1、桥台背后为软土地基时应进行沉降计算,当工后沉降大于规范规定时,应针对沉降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2、软土地基处理应根据地基情况、施工条件和国家规范选用相应方法处理,并在桥台边缘与路堤坡角处加密处理。
3、台背填料应选择压缩性小、透水性好的填料,或采用强度较高的工业废渣,优先选择轻质填筑材料,明确回填压实度指标。
4、台后应设置适宜长度的钢筋混凝土搭板,搭板与路基基层连接处设置过渡段。
5、桥头跳车防治应积极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应先填筑路堤,待桥台路堤沉降达到设计提供的沉降速率要求后再开挖桥台施工。
(二)施工
1、施工过程中,地基处理及台后填土应严格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当填方强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时,方可摊铺沥青混合料面层。
2、桥台后背高填方应设置沉降观察点,做沉降观测,并根据观测结果作相应处理。
3、地基处理及台后填土严格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选择优质填料,对台后路基填料的要求是渗水性好,易于压实。
(三)监理
1、检查桥台回填材料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2、检查桥台回填材料每层虚铺厚度、压实遍数及碾压步骤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地基处理施工质量,要对台后回填压实度、复合地基承载力检测及沉降观测进行见证。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范进行试验,并按不小于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进行抽检。
第二十九条桥面伸缩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
(一)设计
1、明确安装伸缩缝时预留宽度。
2、设计应明确伸缩缝安装专项技术要求。
(二)施工
1、预留缝尺寸必须满足伸缩缝安装要求,伸缩缝两侧桥面应平整,表面高差不超过2mm。
2、安装桥面伸缩装置前须清除预留缝内杂物,安装宜采用后嵌法安装。锚固件应定位准确,宜采用高强防裂混凝土固定;固定螺栓应紧固可靠,并有防振止松构造措施。
3、伸缩缝橡胶止水带应整条连续,端头向上弯折埋入混凝土中,起挡水作用。伸缩缝安装误差不超过3mm。伸缩缝安装后养护14天以上或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开放交通。
4、附属构造物施工时,技术交底应强调在桥面伸缩缝处要完全断开,使伸缩缝在桥横向完全贯穿。
(三)监理
1、监理单位应检查安装前接缝处杂物是否清理、伸缩缝是否贯通;
2、应检查施工安装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后预埋件固定效果及养护时间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桥梁支座常见质量问题防治
(一)设计
1、设置支座垫石,垫石高度应大于扁式千斤顶安放高度,便于支座更换。
2、支座型号应通过计算确定。
3、坡桥梁底支座处应设置楔形块。
(二)施工
1、橡胶支座安放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墩台顶面标出其纵、横中线,安放后,位移偏差对于板式橡胶支座,不得超过3mm;对盆式橡胶支座,支座支承面四角高差不得大于2mm。不允许橡胶支座与梁底或支承垫石间发生任何方向的相对移动。
2、支座与梁底,或支承垫石顶面,应全部紧密接触,局部有缝隙,不得超过0.5mm;有滑板时,必须按要求在支座与滑板间、滑板上涂抹润滑物质。
3、支座与桥梁上、下部的连接,采用焊接时,应预埋钢构件,并确保定位准确;采用地脚螺栓连接时,支座顶板与地脚螺栓应按设计要求定位后浇筑上部结构混凝土。
(三)监理
1、检查桥梁支座的各种性能指标。
2、复核支座型号、方向、定位,检查安装质量。
第三十一条桥面铺装质量问题防治
(一)设计
设计混凝土铺装层时,应考虑梁体张拉后变形找平厚度。
(二)施工
加强桥面水泥混凝土施工平整度控制,沥青层铺装前对水泥混凝土桥面平整度进行检查、修整使其达到平整度要求。
(三)监理
1、对桥面水泥混凝土施工进行严格控制,并对沥青层铺装压实过程进行检查。
2、检查桥面铺装的保护层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十二条桥面沥青混凝土表面破损问题防治
(一)设计
选择合适的防水粘结层。
(二)施工
1、严格控制箱梁顶面的标高及平整度,以确保铺装层混凝土设计厚度,凿除浮渣、浮浆,清除尘土、石粉等杂物,并用高压水冲洗干净,并不得有积水。
2、严格控制铺装层钢筋保护层厚度
3、控制好铺装层混凝土强度,浇筑完毕后养护要及时,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纹。
4、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防水粘结层,防水层施工前检查混凝土表面清理情况,混凝土表面要平整、粗糙、干燥。沥青混凝土摊铺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破坏。
5、铺装沥青混凝土前,应彻底清除混凝土表面的浮浆、尘土、杂物等,混凝土表面要平整、粗糙、干燥。
6、沥青混凝土摊铺控制好碾压机具、碾压遍数及碾压温度,确保厚度及压实度。
(三)监理
1、复核箱梁顶面的标高、平整度及纵横坡,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2、复核桥面铺装高程和钢筋网片保护层,对桥面铺装混凝土施工进行严格控制。
第三十三条防撞体外观质量问题防治
(一)设计
1、对防撞体混凝土提出抗裂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变形缝及假缝的设置位置。
2、合理确定防撞体顶面钢筋保护层厚度。
3、截面变化处适当加密钢筋间距。
4、合理确定防撞体分段长度及假缝材料。
5、对于防撞体的预埋件、预埋管道设计应要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可操作性和后期安装的适配性。对防撞体内的预埋管道应提出材质和强度要求,确保管道的完整性。
(二)施工
1、线形控制点放样应放大样,整体调整线形;在曲线段必须加密且需局部调整使其顺畅,避免出现折点或急弯;
2、模板首次使用前必须试拼和调整,正式拼装时应控制相邻模板拼缝错台,缝隙处应采取封堵措施,防止漏浆。
3、严格按照防撞混凝土设计配合比进行实施;模板采用定型钢模板,并且保证模板表面光滑;模板表面脱模剂涂刷均匀;为保证防撞体混凝土充分振捣密实,振捣间距应当减小,振捣时间酌情延长;浇筑时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cm。
3、防撞体顶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进行设置,避免厚度过大或过小。做好混凝土顶面的收浆、收面和养护工作,应增加防撞体顶面混凝土在初凝前进行二次收浆、收面工作。
4、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和施工假缝,增加防止裂缝发展措施;加强混凝土的养护。
5、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预埋件或预埋管道。
(三)监理
1、检查模板试拼和调整及相邻模板拼缝错台、缝隙处的处理措施,检查验收防撞体浇筑前模板支设的线形。
2、检查防撞体顶面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查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的养护及收面工作。
3、检查变形缝和施工假缝的设置。
4、检查防撞体预埋钢筋尺寸、位置,检查防撞体内的预埋管道材质和强度,检查预埋件及预埋管道的安装定位。
第三十四条桥梁排水设施不畅通问题防治
(一)设计
1、根据桥面纵横坡形成的汇水面积和径流进行设计,宽桥面、交叉口、纵横坡交汇处、凹形竖曲线、超高段等位置应有专项排水设计。
2、桥梁应设置滴水檐。桥梁排水管道设置不得内置于墩台内部。
3、在伸缩缝上坡处设置泄水孔,排水孔数量和泄水能力应满足汇水流量要求。
4、排水管道应明确材质和强度要求,并给出管道弯折部位的大样图
(二)施工
1、排水管件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
2、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杂物堵塞排水口或管道。
3、管件弯折部位宜采用可拆卸的装置,易于清疏。
4、桥面铺装施工应设样桩,保证桥面纵、横曲线符合要求。
(三)监理
1、复核排水口标高、排水管位置。
2、检查排水口、排水管是否堵塞。
3、检查桥面铺装样桩,桥面纵、横曲线标高。
附件:
1、表一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2、表二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总结报告
3、表三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表一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施工单位):
由你公司承建的 工程列入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计划,具体项目如下:
1、
2、
3、
4、
5、
6、
7、
防治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是有效提高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务求实效。请参照《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编制上述项目的《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 年月日前报我单位批准。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
设计单位代表
监理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注:本任务书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表二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
总结报告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序号
防治项目
主要措施及防治结果
1
2
3
4
5
6
7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附件:份。
表三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
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工程地点
竣工日期
防治项目
完成情况
主要防治监督措施
平行检验内容及结果
防治成果
评价
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消防设施不全 中天外滩小区被立案调查
张和平在潞安集团古城煤矿走访时强调
聊城全面做好防御台风和强降雨应对工作
滁州市城管执法局深入建设工地加强执法宣传
西安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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