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集聚区(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分局),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了《台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地参考本方案制定区域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工作方案及数据库,2015年11月底前上报。
联系人:市环境监察支队 张金建
联系电话:0576-88819825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3日
台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落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省环保厅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有关要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及随机抽查平台,明确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方式、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信息公开,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确保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到位,推进更加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规范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二、工作内容
1、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随机抽查系统平台
通过整合现有信息公开网络平台资源,建立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随机抽查系统平台。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数据库由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排污单位组成,涵盖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市控、县控及县控以下所有污染源,以及近三年被环保处罚过2次以上及上一年度被处罚过的、被投诉查实的污染源,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各地要在2015年11月31日前要将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排污单位名录以excel表格形式上报市局。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数据库中的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排污单位将根据省厅有关文件及排污单位行政处罚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被抽查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没问题的本年度将不纳入污染源日常随机抽查名单,被抽查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时有问题并被行政处罚的,下一季度将被调入特殊监管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2、确定随机抽查主体、对象及内容
随机抽查将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与随机抽查对象发生重叠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仍需根据随机抽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市局负责对全市市控以上污染源和特殊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3、确定随机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每年12月底前,台州市环保局负责统计全市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并按照确定的抽查比例(不能低于最低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各地要参照市局相关规定确定区域内污染源抽查比例、抽查单位名单等,同时将随机抽查相关情况(如抽查比例、抽查家数和抽查单位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备案。
最低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指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市局每季度将对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各地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一般排污单位主要指市控、县控及县控以下所有已审批污染源。市局将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各地要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抽查比例:特殊监管排污单位主要指近三年被环保处罚过2次以上及上一年度被处罚过的、存在投诉或者信访、环境违法问题、环境管理问题、被媒体曝光等现象的污染源。市局每季度将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被抽查单位数量,各地每季度要至少按照1:10的比例确定被抽查单位数量。
4、实施信息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及时将随机抽查情况(如抽查比例、抽查基础、抽查单位名录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等)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开展宣传培训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成效。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三、工作制度
1、建立随机抽查备案制度
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随机抽查选派环境监察人员,并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同时将该次随机抽查相关情况(如抽查比例、抽查家数和抽查单位名单)报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政府监察机关进行备案。
2、建立随机抽查留痕制度
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3、建立工作的保密制度
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场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者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4、建立随机抽查监督制度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随机抽查系统平台的建设及日常抽查名单抽取过程环保纪检监察部门应予以指导监督,推进更加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要充分认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污染源日常监管工作模式,科学制定落实方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真正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2、责任分解、狠抓落实
监察支队负责牵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污染源抽查现场检查工作,信息录入、更新工作;总量处负责年度各级污染源名单的确定工作;监测中心站负责抽查现场检查的监测工作;法制处负责提供近三年被环保处罚过2次以上及上一年度被处罚过的污染源名录;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台州市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随机抽查系统平台硬件及软件建设,并做好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和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开发运行的经费保障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负责区域内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立。
3、加强宣传、提升成效
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并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将随机抽查情况(如抽查基础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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